登记产品类型
以下五类产品为符合农业部现有的成熟(或评审)登记技术指标的产品,属于直接审批的肥料品种, 这些产品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将直接上报农业部审批肥料登记证。
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与 NY 1107-2006 的主要差异是:
——增加产品类型: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和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
——增加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或 40 g/L 要求;
——增加中量元素型技术指标,中量元素含量指标为≥
%或 10 g/L ; ——微量元素含量指标修订为
%~%或 2 g/L~30 g/L ,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增加钼元素含量不高
于%或 5 g/L ;
—— pH值由 ~修订为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 pH 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
——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 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中量元素型) 和表 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微量元素型)
产品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NY1107-2010 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NY1110-2010。
a
大量元素含量
b
中量元素含量
表 1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 ≥ ≤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500 10 50
~
水不溶物含量
pH 值( 1∶ 250 倍稀释)
2
≤
/
水分( H O), % 汞( Hg)(以元素计) 砷( As)(以元素计) 镉( Cd)(以元素计) 铅( Pb)(以元素计) 铬( Cr)(以元素计)
a
≤ ≤ ≤ ≤ ≤
5 10 10 50 50
%(40 g/L )。
大量元素含量指总 N、 P2 O5 、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b
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1 g/L )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
中量元素含量中。
注:养分、水不溶物固体单位:
%;养分、水不溶物液体单位:
g/L ;有害元素单位 mg/kg ,下同。
表 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500
大量元素含量
a
微量元素含量
b
~
≤
~
≤
2~30 50 水不溶物含量
pH 值( 1∶ 250 倍稀释)
2
/
水分( H O), % 汞( Hg)(以元素计) 砷( As)(以元素计) 镉( Cd)(以元素计) 铅( Pb)(以元素计) 铬( Cr)(以元素计)
a
≤ ≤ ≤ ≤ ≤
5 10 10 50 50
%(40 g/L )。
b
大量元素含量指总 N、 P2 O5 、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5 g/L )。
%( g/L )的单一
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2、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与 NY 1428-2007 的主要差异是:
——修订微量元素种类由至少两种改为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 pH值由 ~修订为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修订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 pH 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见“表 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NY1428-2010 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NY1110-2010。
表 3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登记技术指标 目
≥ ≤
项
微量元素含量
a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100 50 ~
/
5 10 10 50 50
%( g/L )的单一
水不溶物含量
pH 值( 1∶ 250 倍稀释) 水分( H2O), %
≤ ≤ ≤ ≤ ≤ ≤
汞( Hg)(以元素计)
砷( As)(以元素计)
镉( Cd)(以元素计)
铅( Pb)(以元素计)
铬( Cr)(以元素计)
a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10 g/L )(单质含钼微量元素产品除外)。
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3、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与 NY 1429-2007 的主要差异是:——增加中量元素型产品,增加镁元素;——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 —— pH值由 ~修订为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设定单一中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 pH 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见 “表 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微量元素型) ”和“表 5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钙
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参见《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NY1429-2010 和《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NY1110-2010。
表 4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 ≥ ≤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 100 20 50 ~
游离氨基酸含量 微量元素含量
a
水不溶物含量
pH 值( 1∶ 250 倍稀释)
2
水分( H O), %
≤
/
汞( Hg)(以元素计) 砷( As)(以元素计) 镉( Cd)(以元素计) 铅( Pb)(以元素计) 铬( Cr)(以元素计)
a
≤ ≤ ≤ ≤ ≤
5 10 10 50 50
%( g/L )的单一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5 g/L )。
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表 5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型)登记技术指标
项
目
固体指标
≥ ≥ ≤
液体指标 100 30 50 ~
游离氨基酸含量 中量元素含量 水不溶物含量
pH 值( 1∶ 250 倍稀释) 水分( H2O), %
≤ ≤ ≤ ≤ ≤ ≤
/
5 10 10 50 50
汞( Hg)(以元素计) 砷( As)(以元素计) 镉( Cd)(以元素计) 铅( Pb)(以元素计) 铬( Cr)(以元素计)
a
中量元素含量指钙、镁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中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1 g/L )的单一中量元素均应计入
中量元素含量中。
4、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
与 NY 1106-2006 的主要差异是:——将腐植酸原料明确为“矿物源腐植酸”;
——取消大量元素型的 I 型和 II 型,修订腐植酸含量和大量元素含量指标;
——增加大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要求;修订最低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或 20 g/L 要
求;
——修订微量元素型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钼元素含量不高于 —— pH值由 ~修订为 ~;——增加质量证明书的载明内容要求;
——修订单一大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要求;单一微量元素测定值与标明值正负偏差要求;——增加硫、氯、钠元素含量和 pH 值的标明值的要求;——增加固体产品销售包装和分量包装净含量要求;——剔除原标准检验方法附录部分。
%;
目前的登记技术指标分别参见“表 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要求》
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和“表 NY1110-2010。
7 含
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参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NY1106-2010 和《水溶肥
表 6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大量元素型) 项
腐植酸含量
a
目
固体指标
≥ ≥ ≤
液体指标 30 200 50 ~
大量元素含量 水不溶物含量
pH 值( 1∶ 250 倍稀释)
2
≤
/
水分( H O), % 汞( Hg)(以元素计) 砷( As)(以元素计) 镉( Cd)(以元素计) 铅( Pb)(以元素计) 铬( Cr)(以元素计)
a
≤ ≤ ≤ ≤ ≤
5 10 10 50 50
大量元素含量指总 N、 P2 O5 、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20 g/L )。
表 7 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登记技术指标(微量元素型) 项
目
≥ ≥ ≤
固体指标
腐植酸含量, % 微量元素含量 a, % 水不溶物含量, %
pH 值( 1∶ 250 倍稀释) 水分( H2O), %
~
≤ ≤ ≤ ≤ ≤ ≤
汞( Hg)(以元素计) 砷( As)(以元素计) 镉( Cd)(以元素计) 铅( Pb)(以元素计) 铬( Cr)(以元素计)
a
5 10 10 50 50
%的单一微量元素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
%。
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