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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吊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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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服装吊牌内容

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包括洗水唛、包装等)应具备以下8项内容:

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进口

服装可只标明产地,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在国内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2、产品名称要求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名称,如“男西服”等;如标准无规定的,应选用不会引起误解的名称或俗名,如“休闲裤”等;允许使用“奇特名称”、“商标名称”,但应在同一部位上标注正常名称。 3、号型要求按新号型标准标注服装的规格,不允许单独使用现行的“S、M、L、XL”等老号型规格,号型的标注应按人体的号(身高)和型(胸围、腰围)标注;考虑到一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目前仍允许同时标注新旧号型,但新号型宜在前。例如,男西服上衣,可按以下方式标注:170/88A(M)。 4、纤维成分和含量要求使用标准的纤维名称,不得使用俗名、学名、外来语等;如同件服装的不同部分的纤维成分不同,则应分别标注,例如:棉褛的面料、填充料、里料依次为纯羊毛、100%涤纶、100粘纤,则正确的标注为面料:纯羊毛,填充料:100%涤纶,里料:100%粘纤。

5、洗涤方法要求必须标注服装洗涤熨烫的方法,规定应依次标注水洗、氯漂、熨烫、干洗、水洗后的干燥等五大项目的操作方法,为消费者提供正确的洗涤指引。洗涤方法应采用标准图形符号表示,可同时加注与图形符号相对应的文字说明。洗涤五大项目应分别按以下规定标注:水洗:应表明能否水洗;如能水洗,应标明采用何种水洗方式(小心手洗或洗衣机洗)。氯漂:应标明可否使用含氯漂白剂漂白。熨烫:应标明能否熨烫;如能熨烫,应标明熨烫的方式(直接熨烫、垫布熨烫、蒸汽熨烫等)和熨烫温度。干洗:应标明能否干洗;如能干洗,应标明采用干洗剂的类型。水洗后的干燥:应标明水洗后的干燥方式(悬挂晾干、阴干等)。 6、产品执行标准编号要求标明服装执行标准的编号,向消费者明示服装的生产和质量遵循的标准。

2009服装最新执行标准 GB/T2664-2001男西服、大衣 GB/T2665-2001女服装、大衣 GB/T2666-2001男女西裤 GB/T2660-2008衬衫

FZ/T81004-2003连衣裙、裙套 FZ/T81011-2008领带

FZ/T81012-2006围巾、披肩 FZ/T73001-2004袜子 FZ/T82002-2006缝制帽 FZ/T73002-2006针织帽 QB/T1333-2004背提包 QB/T1618-2006皮腰带

QB/T1619-2006票夹

FZ/T73022-2004针织保暖内衣 FZ/T81001-2007睡衣套 FZ/T73012-2004文胸

FZ/T73019-1-2004针织塑身内衣、弹力型 GB/T8878-2002棉针织内衣 GB/T2662-2008棉服装 GB/T14272-2002羽绒服装 QB/T2822-2006毛皮服装 QB/T2856-2007毛革服装 QB/T1615-2006皮革服装

FZ/T81009-1994人造毛皮服装 GB/T2668-2008单服、套装规格 FZ/T81008-2004茄克衫 FZ/T81007-2003单、夹服装 FZ/T81006-2007牛仔服装 FZ/T73009-1997羊绒针织品 FZ/T73018-2002毛针织品 FZ/T73005-2002低含毛混纺及仿毛针织品 FZ/T73008-2002针织T恤 FZ/T73020-2004针织休闲服装 FZ/T73021-2004针织学生服 FZ/T81014-2008婴幼儿服装 FZ/T81003-2003儿童服装、学生服 FZ/T81015-2008婚纱和礼服 FZ/T81016-2008莨绸服装 GB/T18132-2008丝绸服装 FZ/T81010-2001风雨衣 SB/T10284-1997薄型雨衣 FZ/T73013-2004针织泳装 FZ/T81013-2007宠物狗服装 7、产品质量等级要求标明服装按标准规定所属的等级,如优等品、一等品等。 8、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求服装具备合格证,向消费者明示担保产品已经检验合作。其中上述3、4、5项,必须使用耐久性的标签,缝制在服装上。

后来又新增一个

9、安全类别(特别是童装和内衣类的必须标注)

安全标识:GB18401-2003 A类婴幼儿用品

B类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 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

以上并不包含条码,所以条码不是强制性要求的内容。但是正规的品牌一般都有条码,条码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制造商自己编制的条码,只用于企业内部对商品的标识和检索。还有一种是根据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商品条

码证进行编制的条码,这种条码中除了包含商品本身的一些信息外,还包含了制造商或品牌所有者在技术监督局登记的企业信息。

如果编号是依据一定的规则编制的,那熟悉编号规则的销售人员可以直接看这个编号知道其中包含的信息,不熟悉的还要将编号输入相应的商品数据库检索才能知道商品包含的信息。

条码不是强制的吊牌内容,之所以很多人都认为是必须的,是因为1、大部分正规的品牌现在都有做。2、条码的应用如果结合相应的进销存软件,有利于商品的销售数据统计、盘点、检索提高准确性和效率。3、多数大型商场对进场商品会强制要求有条码,因为这方便商场录入商品信息。但是如果只是开服装店,不是一定要有条码的,批发市场相当一部分的批发品牌还是没有条码的。

关于吊牌价

--如果是批量一般吊牌上价格等信息可以直接做上去,如果小批量个人建议还是贴条码,既方便有实惠。 原本吊牌上有吊牌价,因为商家要吸引顾客,而将吊牌价扯掉,在吊牌上贴上自己打的价签,进而举行促销活动,什么满多少减多少现金。例如一条九牧王的裤子厂家的吊牌价打的是300,而商家将吊牌价扯掉后,贴上的价签标价是527,然后在买200减100现金,扎眼一看,觉得挺值,实际上比厂家定的吊牌价还贵。我曾经看过一款裤子,在单位附近的商场标价是537,而在我们家附近的九牧王专卖店里标317,价钱都不是吊牌价,也都是有活动的。相差很多,买起来觉得心里很没底,所以我觉得厂家给出的吊牌价是衡量这件商品价值的标尺。因此我问九牧王的服装上有没有吊牌价。 商品条形码知识 商品条形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识,用以表示一定的商品信息的符号。其中条为深色、空为纳色,用于条形码识读设备的扫描识读。其对应字符由一组阿拉伯数字组成,供人们直接识读或通过键盘向计算机输人数据使用。这一组条空和相应的字符所表示的信息是相同的。 条形码技术是随着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而诞生的,它是集编码、印刷、识别、数据采集和处理于一身的新型技术。 使用条形码扫描是今后市场流通的大趋势。为了使商品能够在全世界自由、广泛地流通,企业无论是设计制作,申请注册还是使用商品条形码,都必须遵循商品条形码管理的有关规定。 目前世界上常用的码制有ENA条形码、UPC条形码、二五条形码、交叉二五条形码、库德巴条形码、三九条形码和128条形码等,而商品上最常使用的就是EAN商品条形码。 EAN商品条形码亦称通用商品条形码,由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通用于世界各地,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最广泛的一种商品条形码。我国目前在国内推行使用的也是这种商品条形码。EAN商品条形码分为EAN-13(标准版)和EAN-8(缩短版)两种。 EAN-13通用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商品条形码中的前缀码是用来标识国家或地区的代码,赋码权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如00-09代表美国、加拿大。45-49代表日本。690-692代表中国大陆,471代表我国台湾地区,489代表香港特区。制造厂商代码的赋权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物品编码组织,我国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是用来标识商品的代码,赋码权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条件自己决定在自己的何种商品上使用哪些阿拉伯数字为商品条形码。商品条形码最后用1位校验码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l-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商品条形码的编码遵循唯一性原则,以保证商品条形码在全世界范围内不重复,即一个商品项目只能有一个代码,或者说一个代码只能标识一种商品项目。不同规格、不同包装、不同品种、不同价格、不同颜色的商品只能使用不同的商品代码。

商品条形码的标准尺寸是37.29mmx26.26mm,放大倍率是0.8-2.0。当印刷面积允许时,应选择1.0倍率以上的条形码,以满足识读要求。放大倍数越小的条形码,印刷精度要求越高,当印刷精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易造成条形码识读困难。但是国家印刷标准规定,条码只有,0.81.01.22.0这四个比例为标准尺寸。

由于条形码的识读是通过条形码的条和空的颜色对比度来实现的,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够满足对比度(PCS值)的要求的颜色即可使用。通常采用浅色作空的颜色,如白色、橙色、黄色等,采用深色作条的颜色,如黑色、暗绿色、深棕色等。最好的颜色搭配是黑条白空。根据条形码检测的实践经验,红色、金色、浅黄色不宜作条的颜

色,透明、金色不能作空的颜色。

EAN-8商品条形码是指用于标识的数字代码为8位的商品条形码,由7位数字表示的商品项目代码和1位数字表示的校验符组成。

商品条形码的诞生极大地方便了商品流通,现代社会已离不开商品条形码。据统计,目前我国已有50万种产品使用了国际通用的商品条形码。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企业在国际舞台上必将赢得更多的活动空间。要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国际经贸的需要,企业更不能慢待商品条形码。

服装吊牌知识

A服装吊牌内容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服装吊牌(包括洗水唛、包装等)应具备以下8项内容:1、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必须标明厂名厂址,且厂名厂址必须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进口服装可只标明产地,但是还须同时标明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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