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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讲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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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4)考试辅导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一单元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考点08: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P182)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资产中,不可以计提折旧扣除的有( )。(2024年)

A.未投入使用的厂房 B.未投入使用的生产设备

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生产设备 D.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生产设备 【答案】BD

【例题2?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计算折旧扣除的是( )。(2024年)

A.未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

C.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机器设备 D.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 【答案】D

【例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有( )。(2024年)

A.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B.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C.未投入使用的房屋

D.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答案】ABD

2.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改建的固定资产,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5)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6)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2)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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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4)考试辅导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的是( )。(2017年)

A.盘盈的固定资产 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C.外购的固定资产

D.通过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 【答案】A

【例题2?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24年)

A.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B.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C.通过捐赠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D.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答案】ABCD

【例题3?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2024年)

A.甲企业2017年3月5日购进一台起重机,2017年4月5日投入使用,应当自2017年4月起计算折旧 B.乙企业因生产经营调整,于2017年10月1日停止使用一批设备,应当自2017年11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C.丙企业2017年4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一架小型喷气式飞机,之后继续对该飞机计提折旧 D.丁企业2017年9月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辆大型巴士,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该巴士计提折旧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B: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2)选项CD: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4.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运输货物的大卡车最低折旧年限是( )年。(2013年)

A.5 B.10 C.4 D.3

【答案】C

考点09:其他资产的税务处理(★)(P183) 1.生产性生物资产

(1)生产性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2)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4)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例题1?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有( )。(2024年)

A.薪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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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2024)考试辅导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B.产畜 C.役畜 D.经济林 【答案】ABCD 【例题2?判断题】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2014年) 【答案】√ 【例题3?判断题】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的当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014年) 【答案】× 2.无形资产 (1)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①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②自创商誉; ③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④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解释】(1)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2)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①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②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③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中,应当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的有( )。(2024年) A.接受捐赠取得的无形资产 B.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 C.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 D.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 【答案】ABD 3.长期待摊费用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4.投资资产 (1)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5.存货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考点10:企业所得税的其他问题(★★★)(P171、P191) 1.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提供劳务所得 不动产转让所得 动产转让所得 第3页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经济法基础(2024)考试辅导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者个人住所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确定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24年) A.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B.股息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C.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D.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答案】ABCD 2.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按月或者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3.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024年新增) 4.亏损弥补 (1)亏损,是指企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此处的亏损是税法口径的亏损。 (2)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第4页

第30讲_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4)

经济法基础(2024)考试辅导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考点08: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P182)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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