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上海海关学院重点课程(下称院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工作,努力建成一批高质量的具有代表性的骨干课程,适应海关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依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建设规划
第二条学院将分期分批、有侧重的实施院重点课程的建设。
第三条教务处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和课程教学现状,与系(部)协商制订院重点课程建设计划;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重点课程建设计划。
第四条院重点课程建设计划经院学术委员会有关人员讨论、审议通过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院重点课程每一轮次的建设周期为两年,建设计划每两年制订或修订一次。
第三章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
第六条重点课程建设目标是:通过建设,进一步深化我院课程师资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的优化改革,形成一批在学院乃至上海市能达到较高水平的、具有鲜明海关特色的基础、专业课程,以支撑学院高质量的本科教育。
第七条重点课程建设的内容包括:
(一)师资结构的合理化和师资水平的提高。通过重点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科研水平高且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二)教学内容改革(包括课程设计与实践教学)。在教学内容上要体现现代社会和技术对该门课程知识结构的要求,并反映该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内容;
(三)教学资料建设。课程应有高水平的教学大纲、教材和完备的教学辅助资料,包括授课计划、教案、多媒体课件、习题集、案例库、题库、实验指导书、教学参考书、参考文献目录等;
(四)教学方法的改革。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为精品课程建设打下基础;
(五)考核方法的改革。课程应有习题集(库)、案例集(库)、试题集(库);提倡用计算机管理试题库、组卷,实行教考分离;技能和理论应用部分应采用合适的考核形式;注重
对学生课程学习的过程考核,以能力为导向,培养学生综合素质;
(六)实验、实习条件的建设。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必须加强相应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包括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
(七)先进的课程管理办法。如课程教学效果的评价,资料信息收集,学科教学研究等,应有具体的安排及相应措施,以保证落到实处。
(八)网络课程的建设。各申报课程立项后,必须在学院网络教学平台(class.shcc.edu.cn)上开设网络课程。申报者需要承诺完成平台“教师使用帮助”和“学生使用帮助”的课程学习,并参加教务处组织的开放课程建设培训课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与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报院重点课程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一定建设基础、学生受益面较广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特色课程;
(二)有与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相适应的完整规范的教学大纲;
(三)有一支教学水平较高,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富有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师资梯队,课程负责人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讲师职称三年(含)以上,并承担所申报课程两轮(含)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
(四)有一套完整的教材或讲义、教案和教学参考资料,实验课程要具备良好的实验条件和较高的设备使用率;
(五)有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和丰富多样的教学手段;
(六)有一套科学的考核指标;
(七)教学效果好,教学研究有成果,有充分的依据说明该门课程教学理念先进,具有成为在校内或市内处于先进水平的基础条件;
(八)凡已被评为院级、市级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的课程,在其有效期内不再被接受院重点课程。
第九条院重点课程采用年度申报立项制。申报程序为:
(一)教务处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根据院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下发通知提出申报、评审程序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