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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财务负责人职务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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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保障监督)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职务行为。

2.范围: 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下属所有全资企业、控股经营企业和受托经营的非控股企

业。若合资公司董事会规定与本规则有异,从其董事会规定。

3.职责:总部财务部负责该规范的修订、检查执行情况;下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按此规范进

行运作并向总部进行述职。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宗旨

4.1.1为充分发挥财务职能,正确处理各种财务关系,保障和监督企业财务负责人履行职

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会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范。

4.1.2本规范所称“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是指下属企业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和分管财务部

门的公司级领导;如下属企业没有任命或指定财务负责人,则以单位会计主管为临时财务负责人。

4.2 基本准则

4.2.1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集团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税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忠实履

行职务,对本部门负责,对本企业负责,对上级单位负责。

4.2.2模范遵守国家《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和集团《职员职务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专业水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财务会计事项,做到廉洁、敬业、规范、客观、公正。

4.2.3在本企业第一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及税务管理

工作。在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的同时,自觉接受监督。

4.2.4应主动配合第一负责人将本企业所有财务活动置于直接上级财务管理部门和总部财

务管理部监督之下。

4.2.5带领本企业财务人员不断学习和熟练掌握财务、会计、税务等专业知识、政策法规

和本行业有关业务管理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对本单位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

4.2.6财务负责人应当保守本企业和万科集团的商业机密,除国家法规和集团规定及本企

业第一负责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集团外提供或者泄露财务会计信息和税务信息。

4.3会计核算

4.3.1财务负责人应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集团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本

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

4.3.2财务负责人应当指导本企业会计人员熟练运用公司会计政策、会计科目,正确填制

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和编制会计报表,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保证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符合国家和集团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4.3.3在不影响集团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的要求下,财务负责人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

决定设置和使用明细会计科目和明细帐及辅助性帐簿。

4.3.4财务负责人应当按照集团要求,及时向总部和直接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提供会计报

表、科目余额说明、财务经营状况分析报告等。做到数据准确、内容真实、完整、资料齐全。

4.3.4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对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

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符合国家和集团的要求,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4.3.5财务负责人应配合总部做好集团中期结算和年度决算、审计工作,保证按质按量地

完成结算、决算、审计任务。

4.4财务管理

4.4.1财务负责人应当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

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当好参谋。

4.4.2财务负责人应当完善本企业财务管理,贯彻总部制定的各项集团财务会计制度,并

将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报总部财务管理部备案或批准。

4.4.3财务负责人应于每年一月底前,依据集团要求和本企业实际情况,配合第一负责人

编制本企业的年度经营计划,并据以编制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资金收付计划,然后按照规定报批后执行,并及时跟踪,分析计划执行情况,随时向本企业第一负责人和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提供建设性意见。

4.4.4财务负责人应做好日常资金计划,合理合法筹集使用资金,管好用活资金,加速资

金周转。

4.4.5财务负责人必须充分了解、详细掌握本企业生产经营各项目、产品的成本状况,在

职权范围内做好成本费用计划、分析、控制工作。

4.4.6财务负责人应按照集团或本企业董事会的有关规定,取得本企业第一负责人的支

持,及时足额地清算集团内部借款、往来和解交利润。

4.4.7财务负责人应协助本企业第一负责人建立健全并实施经营财务计划或指标完成情况

考核办法,做到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5.1 5.2

本企业财务人员调动或离职的工作交接,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财务负责人调动或离职时,由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监交,必要时由上级财务部门派人监交。

所在单位接受国家监督机关审计、检查,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本企业第一负责人和上级财务管理部门。

6.税务管理 6.1

财务负责人必须具体负责本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熟练运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法规,本着计税方法和缴税时间对本企业最为有利的原则处理应税事项,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6.2

财务负责人应将税务机关检查情况、税收清算情况和本企业存在的税务问题及处理意见或结果,及时报告本企业第一负责人、直接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或总部财务管理部。需要直接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或总部财务管理部协助的事项,应当予以详细说明。

6.3

财务负责人应主动对本企业现有的和新增加的项目(或业务)进行税务研究、论证,并将有关分析、建议及时报告本企业第一负责人和直接上级财务管理部门或总部财务管理部。

6.4

财务负责人应按照国家和总部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督促有关人员办理下列事项:

6.4.1办理税务登记或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6.4.2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发票; 6.4.3按时申报(含零申报)、缴纳税款; 6.4.4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和延期纳税手续等。 6.5

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财务负责人应向本企业第一负责人和上一级财务部门上报本年度《税务工作总结》。

7. 内部控制 7.1

财务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系,明确部门职责、权限、财务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完善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牵制制度和稽核制度。使财会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互相牵制,保证部门工作秩序化、规范化。

7.2

财务负责人应当建立或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务收支计划及审批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实物资产的购置、验收、发出、消耗、处分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及核算办法;销售及回款管理制度;经营财务分析制度等。保证生产经营各方面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发现帐实、帐款不符时,应当及时报告本企业第一负责人,按照国家和集团有关规定处理。

7.3

财务负责人应直接审核或督促有关财务人员审核各种凭证。按照《会计法》规定对虚假违法原始凭证不予受理,予以扣留,并立即报告本企业第一负责人和直接上级财务

万科集团财务负责人职务行为规范

1.目的:规范(保障监督)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职务行为。2.范围: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其下属所有全资企业、控股经营企业和受托经营的非控股企业。若合资公司董事会规定与本规则有异,从其董事会规定。3.职责:总部财务部负责该规范的修订、检查执行情况;下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按此规范进行运作并向总部进行述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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