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施工应满足防火、防汛、防渗漏水、防盗、防凝露、防小动物和通风等要求。
1.5 满足设备健康水平要求
坚持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结合设备状态评价,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消除存在威胁安全运行的严重家族性缺陷,治理存在缺陷、隐患和超设计、使用周期服役的配网设备,整改不满足安全、消防规程的设备、设施,全面提高配电网设备及设施的本质安全。
1.6 提高架空线路绝缘化率
中压架空线,对采用中性点经低电阻接地方式的配电网,架空线路应实现全绝缘化;在城市中心区依据配电网典设,通过更换绝缘导线、加装绝缘护罩、采用全绝缘设备实现架空线路全绝缘化;其他区域可根据线路通道环境及电网运行需要逐步提升绝缘化水平;低压导线,A+、A、B、C类供电区域低压架空导线应采用绝缘导线,D、E类供电区域人员聚居的地方、树(竹)线矛盾较突出的地段宜选用绝缘导线。一般区域采用耐候铝芯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沿海及严重化工污秽区域可采用耐候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导线,铜芯绝缘导线宜选用阻水型绝缘导线;走廊狭窄或周边环境对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大跨越线路可采用绝缘铝合金绞线或绝缘钢芯铝绞线。
2. 建设改造原则 2.1 设备设施健康
2.1.1 架空线路运行年限不足30年,电缆设备运行年
限不足25年,满足供电能力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原则上不予整体更换。
2.1.2 变压器、环网柜、高低压开关柜等其他各类配电设备运行年限不足设计年限,不影响安全运行的,原则上不予整体更换。
2.1.3 对于使用相同设计、工艺、材质的设备,如判定为具有威胁安全运行的严重家族性缺陷,无法通过大修进行缺陷修复的,应安排改造。
2.1.4 经状态评价为严重状态且影响安全运行的设备,无法通过大修修复的,应安排改造。
2.1.5 对于厂家已不再生产且备品备件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可逐步安排技改更换?
2.2 架空线路
2.2.1 杆塔存在严重老化、裂纹、露筋、锈蚀、沉降、倾斜、埋深不足、对地距离不够等情况应安排改造。
2.2.2 架空导线存在严重腐蚀、断股、散股、绝缘层破损等现象,导线弧垂、电气、交跨、水平距离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铁件、金具、绝缘子、拉线存在老化、破损、锈蚀、污秽、松动等情况应安排改造。
2.3 电缆线路
2.3.1 电缆运行时间大于25年或本体故障累计满4次及以上(不包括外部原因和附件故障),并经状态评价存在绝缘缺陷的电缆线路,应安排更换。
2.3.2 电缆线路、电缆通道通过状态评价认定已处于严
重状态,对系统安全运行有严重影响的应安排改造。
2.3.3 电缆导体、金属屏蔽允许短路电流容量不满足系统短路电流控制值的,应安排改造。
2.3.4 油纸、充油电缆在切改、加长等改接工程中,如新建电缆段大于设计总长的50%时,宜安排改造全线更换为交联电缆。
2.3.5 电缆接头、电缆本体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安排改造。
2.4 配电变压器
2.4.1 配电变压器(含杆上变压器、箱式变电站、站内变压器)运行年限不足设计年限,满足供电能力且不影响安全运行的,原则上不予更换。
2.4.2 配电变压器经设备状态评价,认定抗短路能力有缺陷又无法通过大修解决的,应安排改造。
2.4.3 配电变压器噪音超标,应安排技改更换?
2.5 开关柜
2.5.1 GG-1A型等技术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开关柜和运行年限超过20年的落地式手车柜、间隔式开关柜应安排改造。
2.5.2 柜内元部件外绝缘爬距不满足开关柜加强绝缘技术要求,母线室、断路器室、电缆室是连通结构的开关柜,外绝缘性能(如绝缘件外绝缘爬距、伞形结构及机械强度)不能满足设备安装地点污秽等级要求的开关柜应安排改造。
2.5.3 外壳防护性能较差的开关柜,如外壳为网门结构的,应安排改造。
2.5.4 存在五防装置故障、严重放电、严重破损、过热等严重状态不能通过大修进行完善的开关柜,应安排改造。
2.5.5 通过设备状态评价认定:绝缘性能、载流能力、短路开断能力、SF6气体、机械特性等评价结果为严重状态且无法通过现场大修解决的开关柜,应安排改造。
2.5.6 内部故障电流大小和短路持续时间(IAC等级水平)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影响安全运行的开关柜,应安排改造。
2.5.7 避雷器、电压互感器和熔断器等柜内设备未经隔离开关(或隔离手车)与母线相连的开关柜,应安排改造。
2.5.8 未设置泄压通道的开关柜应安排改造。 2.5.9 累计短路开断次数达到产品设计值,或累计合分操作次数达到产品设计的额定机械寿命,且无修复价值的开关柜?
2.6 环网柜
2.6.1 外壳防护性能较差的环网箱,应安排改造。 2.6.2 存在五防装置故障、严重放电、严重破损、过热等情况的环网柜,应安排改造。
2.6.3 绝缘性能、载流能力、短路开断能力、SF6气体、机械特性等评价结果为严重状态的环网柜,应安排改造。
2.6.4 内部故障电流大小和短路持续时间(IAC等级水平)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影响安全运行的环网柜,应安排
改造。
2.6.5 未设置泄压通道的环网柜应安排改造。 2.7 高低压电缆分支箱
2.7.1 存在严重锈蚀、内部结构不合理、绝缘裕度偏低、温升异常、有电部位裸露现象的电缆分支箱应安排改造。
2.7.2 电缆分支箱带电显示器异常、外壳有裂纹锈蚀、绝缘子及避雷器有污秽、引线连接部位接触不良的应安排改造。
2.7.3 高压电缆分支箱宜逐步更换为环网箱。 2.7.4 通过设备状态评价认定已处于严重状态且无法修复的中?低压电缆分支箱,应安排技改更换?
2.8 柱上开关类设备
2.8.1 柱上开关(包括柱上真空开关、柱上SF6开关、柱上油开关)本体有严重破损、锈蚀、松动、操作时弹动、支架位移、表面有明显或严重放电痕迹的,对地距离、相间距离不满足技术标准的,应安排改造。
2.8.2 符合以下现象之一的柱上开关应安排改造: ? 开关设备载流能力不足,应安排改造; ? 断路器短路电流开断能力不足,应安排改造; ? 在绝缘性能、直流电阻、温度、机械特性等评价结果为严重状态又无法通过大修解决的柱上开关,应安排改造;
? 运行状况较差的柱上油开关,应安排改造; ? 开关本体存在导电接头及引线温升超标、真空泡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