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 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 船舶营运率和利用率统计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船舶营运率和船舶利用率是反映船舶出勤状况和船舶 设备实际营运程度的两项统计指标, 是全面衡量企业船舶技术管理水 平、考核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之一, 也是衡量船舶技术 管理工作的标准之一。 这两项指标水平完成情况的好坏, 不但直接影 响到港口生产业务的正常进行, 而且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开 展和运作。 因此各级机务管理人员在努力抓好设备技术管理、 设备安 全管理的同时,努力提高船舶的营运率。
为了进一步完善船舶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做到真实的、 全面反 映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实际营运程度,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统计法》,落实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有关对船 舶营运率和船舶利用率的统计要求, 从加强统计管理和统一计算口径 的角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册的所有营运船舶,但不包括租 赁、国家征用的船舶。
二、船舶营运率统计
第三条 船舶营运率是指船舶在报告期内, 船舶参加营运的时间 和与应出勤时间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第四条 船舶营运时间是指船舶在报告期内总时间中, 可以从事
生产的时间,包括非技术管理原因造成的停航时间
技术管理原因是指:因保养、维修、机损、航修等机械设备故障 原因造成的停航。
非技术管理原因是指:因船员配员不足、材物料或燃润料供应不 上等造成的,以及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需处理和修理造成的停航。
第五条 营运时间的计算:船舶实际停航时间不足一天时,按下 表规定折算停航天数。
折算口径 工作班制 常日班制 三班制
不作停航时间 按天折算 小于4小时 小于4小时 大于6小时 大于12小时 第六条 船舶的日历天数和营运天数根据船舶的工作班制折算
为日历小时和营养运小时。
三班制:每一日历天按24小时折算; 常日班制:每一日历天按8小时折算。 第七条船舶营运率计算公式:
单船:
_ 船舶营运天数 营运率(%) = --------------------- X 100%
船舶日历天数
公司:
船舶营运总艘天数
营运率(%)
X 100 %
在册使用船舶总艘天数 三、船舶利用率统计
第八条 船舶利用率是指船舶在报告期内的实际营运时间与船 舶应出勤营运时间的比率,以百分比表示。
第九条 船舶实际营运时间是指船舶接受任务后,从事等候、拖 带全过程的全部时间,但不包括二次任务之间的停航待命时间。
第十条 船舶利用率计算公式: 单船:
船舶实际营运小时
利用率(%) = —————————
X 100%
船舶应出勤营运小时
公司:
在册船舶实际营运小时
利用率(%) = —————————
X 100%
在册船舶应出勤营运小时
四、统计填报规定
第十一条 船舶营运率和船舶利用率均按月进行统计,报表报告二十七日起至本月的二十六日止。
第十二条 各基层应于每月二十七日将本部门的船舶动态按“上务公司船舶动态月报表 ”的格式填报,并送公司技术设备 部门。
第十三条 技术设备部门应及时将各部门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并在每月的三十日前分送主管经理和相关部门一份
第十四条 填报说明
期为上月的海港复兴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