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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被骗案
2009年3月,B市农村商业银行发生一起外部诈骗分子伙同银行部员工利用伪造的证明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案件,涉案金额达7.08亿元之巨。
一、基本案情
2009年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受理H信用担保公司申请办理在B市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手续时,发现其利用虚假公章办理贷款证,遂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H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某等人通过向B市农村商业四子王蒙银村镇银行下属支行领导田某、某、史某以授信审批负责人等行贿,并伪造贷款人个人信息及购房相关资料,在B市农村商业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所辖S支行和D支行两个非管辖支行共办理二手房虚假按揭贷款195笔,每笔贷款控制在20万元至290万元以,贷款余额共计3.3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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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判决认定,胡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勾结银行部人员,虚构事实,使用虚假证明等材料,累计从该行骗取贷款7.08亿元,并最终造在该行实际经济损失约2.47亿元。
二、作案手段
(一)贿赂银行员工,拉拢协同作案
H信用担保公司通过向管辖行、非管辖行行领导以及管辖行授信审批部门负责人行贿、诱感、拉拢银行工作人员与其相互勾结,协同作案,从而轻易骗取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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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盗用借款人信息,伪造信贷资料
H信用担保公司盗取二手房贷款和小企业贷款借款人的信息资料,用以从银行骗取贷款。信贷档案中的、户口本、收入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公司营业执照、董事会决议等一系列资料均为中介公司伪造,用以满足银行办理贷款形式上的需要。
(三)提供虚假房产信息,伪造房屋他项权证
提供虚假二手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契税证明,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且伪造技术高超,部分权证通过专业设备也无法准确辨别真伪,必须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实地核实。
(四)干预调查流程,禁止实地核查
支行领导和授信审批人员明知H信用担保公司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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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实,不但不加以制止,还采取种种措施刻意掩盖。在贷款办理过程中,H信用担保公司直接将虚假资料递交给支行领导,支行领导要求信贷员直接出具同意贷款的调查意见,并禁止信贷人员与借款人员进行面谈、面签,禁止对借款人拟购买的二手房进行实地查看,禁止对抵押登记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贷前调查形同虚设。
(五)控制贷款额度,规避总行的审批和管理
涉案贷款中,二手房按揭贷款和小企业贷款的金额都控制在支行的审批权限,如小企业贷款金额全部在570万元至590万元之间,接近支行600万元的审批权限。由于该行总行在授信业务管理上采取“谁审批谁管理”的做法,总行基本上不对支行审批发放的贷款进行监督检查,导致支行的违规行为无法及时被上级行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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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案原因
(一)部门职能定位模糊不清
该行业部门数量众多,划分混乱,业务板块布局混乱,业务线条不清晰,业务和产品的营销工作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机制,部门职责相互交叉,管辖围相互覆盖甚至错位,形成管理真空。
(二)部管理流程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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