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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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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

《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公示,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和参与。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 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 建设单位: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选址宁波市东部新城会展区A1-11#地块,总投资450000万元。本工程总用地面积40358m2,总建筑面积360002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4550 m2,地下建筑面积65452m2。地上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塔楼A1\\ B1\\ C1\\ D1、裙楼A2\\ A3\\B2\\C2\\D2、横跨AB\\CD,主要功能定位为办公、展馆、商业、公寓式办公;地下部分包括设备用房、停车库和管理用房等。

本工程预计于2013年12月开始建设,建设周期约36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概述

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废水、生活垃圾和施工噪声;厨房油烟、汽车尾气、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和汽车行驶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项目施工、占地对社会及生态污染。

三、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序号 污染物 治理措施 应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江东区建筑扬尘污染防治三级挂牌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清洁空气创建办〔2012〕1号)中关于扬尘管理工作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要求和扬尘污染防治实施“三阶段”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建设单位在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步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公示期间应当保持公示内容的清晰完好,公示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程实施前,对于建筑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必须落实以下几方面:1、设置符合标准的封闭围挡,主要路段及涉及市容景观路段两旁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2.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密目防尘网。3、施工工地内的主要道路及工地出入口5米内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强度、宽度、厚度满足施工作业需要。4、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5、上报《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 备注 1 废 气 扬 尘 施工期

施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6、工程开工前,将扬尘防治公众监督栏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示。7、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8、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等防尘措施。9、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10、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11、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12、施工期间,建筑垃圾采用容器或袋装化清运,不得凌空抛撒。 另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宁波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为:建设施工现场需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栏,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达100%;建设施工场地内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存入库、池内,遮盖率达100%;建设施工场地主要道路硬化率100%;建设施工现场余土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为100%;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为100%;运输建筑渣土等车辆密闭率100%。 油漆 加强环保宣传,倡导住户在装修时使用环保油漆和水性涂料,并尽量使废气 用环保无污染的装修材料。 厨房 公寓楼设计时,厨房内预设隔离型烟道,油烟废气经家用油烟机净化处油烟 理后可通过楼内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商业要求建设方预留餐饮店面油烟管道,进驻的餐饮业须按要求安装油烟净餐饮化装置,并将油烟管道通至楼顶排放。商业用房引进餐饮类项目时须另油烟 行向宁波市环保局江东分局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营业。 汽车 车库内废气采用机械系统通风,要求尾气通过竖井高空排放,地下汽车尾气 库排风系统设计换气次数为6次/h。 拟在各幢楼人行出入口附近的绿化带上设置2-3个移动式垃圾收集桶,与建筑楼保持10m左右距离。居民住宅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后送垃圾 至垃圾收集桶;每日至少一次对垃圾收集桶实施清理、消毒和除臭;加臭气 强宣传环境卫生工作,倡导小区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避免垃圾乱丢乱弃;禁止环卫垃圾车进入住宅区,垃圾收集桶应每日由物业委派清洁工送至当地环境卫生管理处外运处置。 施工废水包括含油废水和砼系统冲洗废水,经过集水、沉淀隔油处理达标排放,或回用场地抑尘,沉渣应定期清挖外运;临水体堆放的物资,应建立临时堆放场,且在堆场四周挖有截留沟;石灰、水泥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对于泥浆废水,主体工程在钻孔灌注施工中设置泥浆沉施工 淀池,对泥浆进行沉淀固化,并沉淀池中加入适量速凝剂,加速泥浆固废水 化,然后作为弃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后由密闭槽车外运至城管部门废指定的区域消纳;施工期间食堂产生的含油废水需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水 后排入化粪池,经预处理后纳入海晏路污水管送至宁波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营运期 施工期 2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海晏路、民安路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生活 经宁波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甬江。 营运期 污水 空调冷凝水:建筑在设计时应在空调室外机的机位旁边合理设计并铺设

独立塑料落水管,方便居民及商户将空调冷凝水接入落水管中,集中排入雨水管网。 洗衣机洗涤废水:必须将阳台落水管纳入市政污水管道。 建筑垃圾必须按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不能利用建筑垃圾按城管部门要求,委托处置。运输建筑渣土等车辆密闭建筑率100%。混凝土块连同弃土、弃渣等主要回填于地下车库顶板回填、施工期 固垃圾 用地范围内回填土,地块内基础回填、内部道路及地块周边道路的平整废 及绿化回用、其余土方应及时运到指定点(如垃圾填埋场)、作铺路基等生活经小区垃圾收集桶避雨收集后临时存放,最终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营运期 垃圾 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和特殊要求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选用施工 施工低噪声施工设备,应采用静压打桩机或钻孔式灌注机;对高噪设备如搅噪声 期 拌机等,建议外加盖简易棚;加强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装修阶段,加强管理,严禁夜间时段(22:00-6:00)装修施工。 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力度,严禁施工人员在中午休息时间和夜间从装修事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装潢作业,并督促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管理,防止环噪声 保纠纷,则装修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 水泵选购采用低振动,低噪声先进的环保型设备;水泵房采用实墙建造,水泵 内墙和墙顶铺设矿棉等吸音材料;水泵安装时设混凝土基础并且底部设噪声 减振器,泵机管道连接处采用软性连接头,穿墙处安装避振喉,条件允许情况下对泵机组加装隔声罩。 4 对变压采取降噪措施,在变压器底座底座与地面之间安装阻尼弹簧减震噪变配电器及橡胶隔声垫;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检修和维护配电房内的设施,避声 噪声 免设备故障原因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选购低噪声环保型风机,安装时底部加装减震垫;风机的进出风口及送地下车风管、进风管等高噪声部位应根据其位置和对环境的影响情况,安装相库风机应的消声器;通风管道与固定支架连接处应包覆隔音层,管道弯管长边噪声 大于500mm时加设导流叶片,以减少涡流声。 地下车地下车库出入口做混泥土围合并设顶盖;车库出入口路面设减速缓冲库出入带、禁鸣及限速标志;坡道附近的居民采用双层中空玻璃窗,并提高建口噪声 筑隔声量。 避免采用铁卷帘门,建议采用玻璃门或其他不产生噪声污染的门窗替商业经代;此外,商业综合体应严禁高音喇叭的使用,营业时间应控制在昼间营活动时段(6:00~22:00),严禁夜间时段营业,确保商业用房边界噪声达到噪声 《社会生活环境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以减少对小区及周边地块住户的不利影响。 生绿化区多种植些乔木、灌木、草地等,并且选择合理的绿化品种,实行态 生态常绿与落叶相结合,乔木与灌木相结合,灌木与草坪相结合,使绿化与景景观 项目的生态系统达到景观美观与生态质量好的高度协调。 观 水通过采取排水、土地平整、绿化以及土方临时防护等措施,形成有效的水土土 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恢复和改善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尽量将多余土方保持 保在项目区内加以利用,避免多次搬运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施工期 营运期 3 5 7 施工期

四、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得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气影响 (1)施工期

施工其废气在经过上述有效防治措施后环境影响不大。 (2)营运期

公寓厨房油烟经家用脱排油烟机净化后,气体通过统一配套的烟油管道排至楼顶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为控制汽车尾气的影响,应采用机械通风系统,车库废气经机械排风装置抽吸后,通过单独的附壁竖井高空排放,集中车库出入口周围应加强绿化。如此,项目车库汽车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2废水影响 (1) 施工期

施工场建造临食堂、时厕所,配套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装置,经预处理后纳入海晏路污水管送至宁波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甬江;施工泥浆水严禁直排内河,委托有承运资质的单位清运。污水去向明确,得到了合理的处置,对周围水体的影响较小。 (2)营运期

小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附近海晏路市政污水管网送至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甬江。本项目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 (1)施工期

项目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的规定要求,施工中杜绝冲击式打桩作业,代之以灌注桩;同时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尤其是夜间严禁强噪声机械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以取得谅解。 (2)营运期

项目噪声主要为地下室设备噪声、汽车出入地下车库时产生的噪声、汽车地面行驶噪声。由于项目本身噪声源相对容易控制,采取本项目所述综合隔声降噪措施后,对本小区的居住环境影响较小。

为减小周围环境对本项目声环境的影响,种植绿化,提高建筑本身的隔声性能,采用隔声窗。 4固废影响

加强对固废的管理,及时收集,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的习惯,则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若要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情况,可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查阅;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可向区环保局、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进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环保主管部门或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反映。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六、 环评资料查询及联系方式

单位 单位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南路673号创新大厦东5楼 施群燕 0574-87377821 301070375@ qq.com 宁波市国际贸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市会展路181号 顾世涯 0574-87990758 /

宁波市环保局江东分局 宁波市甬港南路45号 熊长生 0574- 8773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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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示《宁波市国际贸易展览中心11号馆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由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本工程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之前必须进行公示,使更广泛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和参与。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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