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x﹝x﹞45号)及《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x﹝x﹞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理论、“x”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x、x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我县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相一致。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提高城镇化率,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到x年,全县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以人为本、城乡统一、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对我县巴山镇及其他建制镇实施不同的落户条件。
(二)完善配套。建立和完善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机制,着力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要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既要大胆改革创新,又要科学稳步推进。
(四)尊重自愿。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转户意愿,从保护农民根本利益出发,鼓励、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向城镇转移。
三、主要目标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重点是要通过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主要任务是解决已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力争到x年实现我县巴山镇13万常住人口的发展目标,x年实现我县城镇化率提升至60%,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对常住人口的全覆盖。
四、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
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大力推进我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分三个层面:一是在x年6月底以前,完成我县巴山镇“一元化”登记工作,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统一实行“x居民户口”登记;二是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我县石庄乡、郭圩乡、六家桥乡“一
元化”登记工作,力争x年底前完成;三是有序推进条件比较成熟的乡镇开展户口“一元化”登记工作,力争x年底前完成。
(二)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实行差别化落户政策
1.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本着自愿的原则,允许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在我县建制镇办理户口落户。本县籍农业人口也可就地就近转为城镇居民。
2.取消我县户口迁移“三投靠”人员的附加条件限制。共同生活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再受年龄限制,允许在我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落户。
3.继续放宽购房落户政策。凡在我县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均可将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和父母户口迁入住房所在地落户。
4.拓宽各类人才落户渠道。(1)凡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2)凡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在我县工作满一年并缴纳社会保险,允许其本人和直系亲属来我县落户;(3)凡属高新技术产业、重点企业和利税大户急需的紧缺人才,允许本人和直系亲属来我县落户。
5.支持获得县及县以上表彰的特殊贡献人员落户。对获得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农民工及其它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允许其本人及直系亲属来我县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