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租甲方农场土地两亩,租期为壹年,从( )年( )月( )日始,到(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租赁甲方土地租赁费为每年( )斤小麦,乙方应在麦收后一个月内将晒干后的干净小麦给甲方。
三、政府的一切土地补贴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乙方承租本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土地地表状况(例如:盖永久性建筑、植树、挖坑、卖土等等),如确需改动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应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土地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终止该协议,但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不得已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应给对方以一定的经济补偿。
七、合同履行至最后一个月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终止或继续租赁的要求。 八、如果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耕地租赁协议
耕地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承租甲方农场土地两亩,租期为壹年,从()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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