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水产养殖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农村部等10部委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国务院同意、专门针对水产养殖业的指导性文件。
水产养殖与水生态环境关系如何?我国水产养殖业还面临哪些困难和问题?如何促进水产养殖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在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对此进行了回应。
发展生态健康的水产养殖业—— 水产养殖与水环境污染不能简单划等号
“水产养殖与水环境污染之间不能简单划等号。”于康震指出,包括养殖水产品在内的水生生物是整个水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鱼翔浅底的美景,就意味着水生态环境要好,意味着不能没有水生生物,两者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只有高密度、不合理的投饵型养殖方式才会对环境有比较大的影响,科学合理的养殖方式对水生态环境还有净化修复的作用。
“水产养殖污染物大多为氮磷等有机物,主要是造成水域环境的富营养化,对水体的影响总体不是很大。我国海水养殖中贝藻类以及淡水养殖中的鲢鳙鱼等滤食性鱼类,都是不投饵型的水产养殖品种,这些养殖品种都对环境有着良好的净化修复作用。”于康震说。
为发展生态健康的水产养殖业,《意见》将改善养殖环境作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提出科学设置网箱网围、开展养殖尾水和废弃物治理等多项举措。同时,重点强调要发挥水产养殖的生态属性,鼓励发展不投饵的滤食性鱼类和滩涂浅海贝藻类增养殖,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水、以渔抑藻,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
该减的要减下来,该留的也要留下来
2018年,我国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吨,占我国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78%以上,是世界上唯一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主要渔业国家。水产养殖业的快速发展为解决城乡居民“吃鱼难”、保障优质动物蛋白的供给、降低天然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的利用强度、促进渔业产业兴旺和渔民生活富裕都作出了突出贡献。
“然而,与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相比,水产养殖业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从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看,养殖水域周边的各种污染,严重破坏养殖水域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用地不断扩张,使水产养殖水域空间受到严重挤压,渔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从产业发展的内部环境来看,水产养殖布局不尽合理,如部分地区近海养殖网箱密度过大,水库、湖泊中的养殖网箱网围过多过密,而一些可以合理利用的空间(如深远海、水稻田、低洼盐碱地等)却开发利用得不够;一些落后的养殖方式亟待转变,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品牌化程度较低。这些都与水产养殖大国的地位不相称。”于康震说。
为破解这些问题、促进水产养殖科学布局,《意见》提出加快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生产布局、积极拓展养殖空间等举措。
“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的基础上,要依法退出禁养区的养殖,规范限养区、养殖区内的养殖生产,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于康震说,水产养殖滩涂规划涉及广大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空间规划必须要依法依规,不得以产业发展规划替代空间规划,不搞禁养区扩大化,也不搞产业保护主义,该减的要减下来,该留的也要留下来。
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产管结合、标本兼治,打好“组合拳”
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水产品出口额达233亿美元,出口额、出口量双增,进口额、进口量也双增。2018年我国水产品贸易顺差为75亿美元,比上年有所降低。
张显良介绍,从近几年检测结果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向好,连续6年产地监督抽查合格率都在99%以上,市场例行监测合格率也由2013年的94.4%提高到2018年的97.1%,多年未发生区域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水产品总体是安全的。
在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上,农业农村部一直坚持产管结合、标本兼治,打好“组合拳”。
张显良指出,为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强化投入品管理,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质量的监管,加强水产养殖用药的指导,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和违法用药及其他投入品的行为;二是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推动养殖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养殖水产品追溯体系,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保证水产品安全;三是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
“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高举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大旗,通过调整养殖结构、转变养殖方式、推广清洁生产、防控养殖污染,实现由粗放经营、单一增产向提质增效、绿色生态转变,把《意见》的政策红利转化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生产与生态红利。”于康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