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
设置与运行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应急委发[2017]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1.06 【实施日期】2017.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与运行指导意见》的通
知
(京应急委发﹝2017﹞2号)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应急委,相关委办局和单位:
为规范本市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程序,科学应对突发事件,提高处置效率和能力,防止发生次生和衍生灾害,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经市领导批准,现印发《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与运行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2017年1月6日
1 / 3
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与运行指导意见
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是在突发事件现场,由相关部门组织、临时性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指挥与处置机构。为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决策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与运行指导意见》(京应急委发﹝2010﹞2号)进行修订。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构建机构设置合理、处置有力、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现场应急指挥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决策和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应对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城市有序运行和首都安全稳定。 (二)工作原则
1.职责明确,分工合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明确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职能,明确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委和相关部门突发事件现场处置职责分工,确保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2.机构完善,运转高效。针对不同类别突发事件,依托现行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应急资源,科学设计现场指挥部的组织机构,优化应急决策和处置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和指令传达顺畅,构建运转高效的现场应急指挥体系。
3.专业处置,协同应对。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工作组加强协调联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协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2 / 3
二、职责与要素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