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乌鲁木齐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入编问题专项招聘工作简章
时间:201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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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2011年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乌鲁木齐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入编问题专项招聘工作。
一、专项招聘对象和范围
乌鲁木齐市国办中小学目前聘用的在岗代课教师。 在我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代课的教师不在此次专项招聘的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一)在乌鲁木齐市中小学代课2学年以上(含2学年);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年龄一般控制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后出生)。在乌鲁木齐市中小学代课10年(含10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1年9月1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和岗位
详见乌鲁木齐教育网站(网址:www.wlmqedu.gov.cn)《2011年乌鲁木齐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入编问题专项招聘岗位表》。
四、时间安排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10月29日;
报名与资格审查:11月4-6日11:00-18:00(北京时间); 领取准考证:11月12-13日11:00-18:00(北京时间); 笔试:11月19日;
公布笔试成绩:11月25日18:00(北京时间); 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面试):12月3-4日; 公布总成绩:12月7日18:00(北京时间); 体检:12月10日完成; 考察:12月15日完成; 公示:12月20日开始。 五、专项招聘工作程序
主要有:发布简章和岗位表、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简章、岗位表
《简章》和《岗位表》将通过乌鲁木齐教育信息网站(网址:www.wlmqedu.com.cn)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现场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市属中小学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各区(县)教育局、人事局负责所属区(县)中小学的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
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可选择本人现代课的学校岗位,也可报考其他学校的岗位。
报名时需填写《乌鲁木齐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入编问题专项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代课年限和代课学校的证明材料(须本人所在代课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签章)和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
报考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的考生,到市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报名大厅(青年路379号,市教育局负一楼)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区(县)中小学的考生,到本区(县)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与资格审查。各区(县)报名点地址、联系人电话于2011年11月1日18:00(北京时间)在乌鲁木齐教育信息网站(网址:www.wlmqedu.gov.cn)公布。
代课年限的认定:
1、凡2011年6月31日以前在我市国办中小学、民办中小学、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中小学代课的教师,其代课年限无间断的,代课年限连续计算;
2、2007年9月1日以后在我市中小学(含我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中小学、民办中小学)代课,期间离开教学岗位1年以内(含1年),至本次专项招聘报名日仍在我市国办中小学代课的教师,其代课的年限可累计计算。
曾在我市辖区内民办中小学和企事业办中小学代课的教师,在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除规定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之外,还需携带本人在民办或企事业举办的中小学代课时的工资单、聘用合同书(协议书)。
选报其他学校岗位的人员,需到该校主管教育局和人事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与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确认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本次专项招聘不收取报名者的报名费、考试费。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主要有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教育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基本知识;第二部分为本学科、本学段的课程知识和教学大纲。
2、加分: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者在笔试成绩加5分:在我市农村中小学代课5年以上、城市中小学代课10年以上者(代课年限连续中间无间断);使用汉语答卷的维、哈、蒙、柯、塔、锡伯等少数民族的代课教师。符合加分条件的只能加分一次,不累加。
根据考试情况,市教育局、市人事局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面试)
以说课形式为主,主要考察报考者的实际教学能力。市属中小学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区(县)所属中小学由各区(县)教育、人事部门组织。
对象确定:笔试合格人员。
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以满分的60℅设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市人事局确定体检医院和带队,市教育局、各区(县)教育局负责通知所属中小学应聘人员集中和车辆安排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