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教案
教师姓名:徐江萍 授课年级:法学2007级 授课总学时:36学时
金融法教程(第二版) 作者:朱崇实/主编版社:法律教育出版分社
授课时间:2009年-2010年第1学期
第1——9周
教材名称: 出
教学进度表
章序 内容 周次 课时 1 金融法总论 1 2 2 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上) 1-2 6 3 4 5 6
金融机构法律制度(下) 信贷法律制度 结算法律制度 货币法律制度 3-4 5-7 8 9 8 12 4 4 教学目的和要求:
1、熟悉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金融法的基本制度和相关的业务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金融法律的内容,了解相关领域国外立法状况。
2、提高运用所学的金融法的知识,解决金融法律问题的能力。
重点与难点:
(一)重点
1. 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2.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货币政策、金融监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3. 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职能、设立、终止、接管 政策性银行的职能 4. 贷款的经营原则 贷款程序 储蓄存款的原则
5. 结算原则 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的范围 6.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外汇管理
(二)难点: 1.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2.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3. 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终止、接管
4. 贷款主体规则 贷款管理制度 储蓄存款的原则、管理规定
5. 申请开立银行账户的资格、条件 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的结算程序 6. 人民币的发行规定 现金管理
教学方法:
1、通过向学生讲授原理、阐释法规与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相结合使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金融法》相关理论知识和各类金融法律制度。
2、贯彻理论学习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大纲的基本要求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表现所讲授内容。
教学手段:
在教学中,广泛运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方式,提高了教学资料利用效率与教学活动效果;变口头式为网络式,提高资料共享与优化教学环境的能力。
考核方式:
本课程为考试课,考核方式为考试。平时教学中任课老师应注意考勤,学生缺课达规定的旷课量以上取消考试资格。综合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来评定。
教学过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