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景观常用规范汇总
一、规划设计类: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GJJ 83-99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GB50420-2007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2010 《石油化工厂区绿化设计规范》 SH3008-2000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LY/T5132—95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正式版) 《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
《屋顶绿化规范》DB11/T 281—2005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建城〔2002〕240号文)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1.01实施)
二、建筑类: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园林园建工程规范》
《园林古建工程技术操作规程》
三、消防类:
《小区消防车道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三、绿化类: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 82-2012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08.01实施)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1995]383号)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2000]192号)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CJ/T 24—1999
四、其他类:
《景观施工图绘图规范》(施工图分册) 《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
《园林绿化工程竣工图编制规范》DB11/T 989-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 50858-2013 《建筑场地园林景观设计深度及图样》 06SJ805 《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 J217-2002) 《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5.3)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国家建设部2004.6) 《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分级考核标准》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行业)取费标准》2013
园林景观设计常用规范摘抄
一、《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第4.3.2条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m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m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m。
第4.3.3条 溢水口的口径应考虑常年降水资料中的一次性最高降水量。 第4.3.4条 护岸顶与常水位的高差,应兼顾景观、安全、游人近水心理和防止岸体冲刷。
第5.1.2条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5.1.2的规定。
园路宽度(m) 表5.1.2
高度(m) 坡度 园 路 级 别 <2 1.00 ≤1:16 0.75 ≤1:12 0.60 ≤1:10 0.35 ≤1:8 陆 地 面 积(hm2) 2~<10 10~<50 >50 主 路 支 路 小 路 2.0~3.5 1.2~2.0 0.9~1.2 2.5~4.5 2.0~3.5 0.9~2.0 3.5~5.0 2.0~3.5 1.2~2.0 5.0~7.0 3.5~5.0 1.2~3.0 第5.1.3条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铺装场地及其它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二、创造连续展示园林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三、路的转折、衔接通顺,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第5.1.4条 主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粒料路面横坡宜小于4%,纵、横坡不得同时无坡度。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超过12%应作防滑处理。主园路不宜设梯道,必须设梯道时,纵坡宜小于36%。
第5.1.5条 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纵坡超过15%路段,路面应作防滑处理;纵坡超过18%,宜按台阶、梯道设计,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宜设置护栏设施。
第5.1.6条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m,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第5.1.7条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第5.1.8条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供游人短暂休憩的场所及护栏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