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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50人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参考范例)
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本次会议已于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出席会议股东: 、 、 (此处按实际股东姓名、人数增加或减少)共代表 %表决权,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有关规定。
会议决定:
一、股东 、 决定出资成立 有限公司,公
司注册资本 万元。其中股东 以货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股东 以货币(或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公司的盈亏由全体股东以其出资
额为限承担责任。
二、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三、【不设董事会适用本条,请按实际选择,并删除本提示】公司股东会由 、 组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设经理一人,由 担任;设监事一人,由 担任。经审查,以上人员不属《公司法》第147条所指人员。 三、【设董事会适用本条,请按实际选择,并删除本提示】公司股东会由 、 组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分别是: 、 、 ;设董事长一人,由 担任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设经理一人,由 担任;设监事 人,由 、 担任(或者:设监事会,由 、 、 共 人组成,由 担任监事会主席)。经审查,以上人员不属《公司法》
第147条所指人员。 四、设公司秘书,由 担任。经审查,以上人员不属《珠海经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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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第59条所指人员,符合任职条件。(如章程规定,秘书由董事会产生,则删除本条,企业另外出具董事会决议)
股东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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