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查考核表
□带储存经营 □不带储存经营(□店面零售经营 □批发无仓储经营) □仓储经营
申请企业名称 审 查 日 期
说 明
1、本表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申请、换证、重新办理(含委托)的审查考核。
2、本表由《资料审查考核情况表》、《现场审查考核情况表》、《审查考核情况汇总表》三部分组成。 3、本表分为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资料审查包括:安全评价报告、机构设置及人员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由组织审查单位工作人员负责审查;现场审查包括:经营场所、仓储设施、经营管理安全条件等,由组织审查单位现场审查组人员负责审查。汇总表由现场审查组负责人负责汇总,负责人均由组织审查单位人员担任。无需现场审查的,汇总表由资料审查负责人负责汇总。
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方式分为三种:仓储经营、带储存经营、不带储存经营。仓储经营指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专门为其他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带储存经营指除经营店面外设有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经营行为;不带储存经营指批发无仓储经营和店面零售经营行为。
5、资料及现场审查人员对经营企业进行审查考核后,须填写审查意见,明确是否符合安全条件。不符合的,应告知申请单位。如有问题需整改的,由检查人员出具责令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时限到期10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
6、本表储存设施特指危险化学品与经营场所分离设置的仓库、储罐、堆场。 7、本表相关签名须齐全。
一、资料审查考核情况表
(一)安全评价报告
序号 项 目 审 查 标 准 安全评价机构应具有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业务范围,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评价范围与企业经营许可申报范围一致。 审查意见 1.1 安评机构资质 评价对象与范1.2 围 报告内容客观1.3 公正 1.4 报告结论明确 安评报告中使用的被评价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表一致。 报告须附有工商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土地、房产的合法性证明材料。 带储存经营、仓储经营、店面零售企业应附有总平面图。 评价报告中提出整改意见的,应有结论明确的整改确认书。 安评报告签章完整,结论明确。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资质
序号 项 目 审 查 标 准 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与注册地址一致(一点一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含仓库、储罐、堆场等)的,应企业或项目合当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审查。 2.1 法性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新建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安吉县化工安全发展规划》总体布局,过度性仓储经营项目按照《安吉县人民政府专项会议纪要》(〔2015 〕99号)要求办理。 2.2 安全管理机构 2.3 企业负责人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有明确的设立或任命文件。 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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