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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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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川办发[2014]48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3 【实施日期】2014.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4〕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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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农业厅(简称农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整合的职责。

将原省畜牧食品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水利厅的水产渔政行政管理职责、商务厅的生猪屠宰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农业厅。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下放的职责。

下放已由省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70公顷以上草原审批、草种进出口审批、草种质量检验机构和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的职责。

2.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职责。

3.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资格考核评定的职责。

4.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和检验员资格认定的职责。 5.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渔业船员二级、三级培训机构资格认定的职责。 2 / 5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职责。

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3.加强以现代种业为主的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职责。

4.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5.加快推进农业信息化,推动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各领域广泛应用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 3 / 5

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四)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省休闲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七)负责制定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省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化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八)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 4 / 5

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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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川办发[2014]48号【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23【实施日期】2014.06.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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