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以及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应
有的技术说明。 2、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3、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应说明的其
它内容。 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向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全鑫建设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人民币【注:唱标后经核实如不足其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投标人交纳到招标单位指定银行,以银行出具的交款单为证。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无息退还。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与招标单位签订设备供货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b.中标方未能做到按招标单位要求规定时间签订合同; 5、投标标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的投标价格表格式(附件3)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6、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5)。
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并填写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清单(格式见附件6),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规定。 7、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 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为不可拆分的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的退还: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用于签署合同及存档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招标机构存档备查其余副本退还。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以现金形式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当面点付),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正本招标文件密封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