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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_8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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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项 目 2 路面的石子表面色泽应清晰洁净,不应由水泥浆残留开裂。 3 酸洗液冲洗彻底,不得残留腐蚀痕迹。

5.1.14 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14的规定。

表5.1.14 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基层 土 混凝土、炉渣 砂、碎石 块碎卵嵌石 拼石 草花地岗面 岩 水混泥凝花土砖 板块 面层 花侧冰花大压透岗石 梅 街方模 水岩 铺砖 砖 地 小青砖(黄道砖) 5 自水然洗块石 石 1 表面平整度 厚度 15 10 15 15 3 4 5 5 4 1 — 3 5 4 3 4 2 3 标高 4 5 缝格平直 接缝高低差 在个别地方不大于设计厚度的1/10 +0 ±—10 50 — — — — —10% — — — — — — —— 3 8 — 3 3 13 用2m靠尺和0 楔形塞尺检查 — — 尺量检查 ±±20 30 — — — — — — — — — — —— — — — — — — — 用水准仪检查 8 — 拉5m线和尺量检查 — 1 尺量和楔形塞尺检查 — — 尺量检查 — — 3 — 4 3 3 3 01..5 5 2 6 2 0..5 —— 3 3 3 — 2 1 — 3 — 1 3 2 6 7 板块— — — — — 5 3 1 2 — — 2 (卵石)间隙宽度 尺量偏— — — — — — — — — — —— — 3 差 5.1.15 侧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部和外侧应坐浆,安装稳固。 2 顶面应平整、线条应顺直。

— 3 3 — 3 3 — — 尺量检查 3 曲线段应圆滑无明显折角。

4 侧石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14的规定。 5.2 假山、叠石、置石工程

5.2.1 假山叠石或在重要位置堆砌的峰石、瀑布,宜由设计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 制作1:25或1:50的模型,经建设单位及有关专家评审认可后再进行施工。 5.2.2 假山叠石选用的石材质地应一致,色泽相近,纹理统一,石料应坚实耐压,无裂缝、损伤、剥落现象;峰石形态完美具有观赏价值。

5.2.3 施工放样应按照设计平面图,经复核失误后,方可是哦那个。无具体设计要求时,景石堆置和散置,可由施工人员用石灰在现场放样示意,并经有关单位现场人员认可。

5.2.4 假山叠石基础工程及主题构造应符合设计和安全规定,假山结构和主峰稳定性应符合抗风、抗震强度要求。

5.2.5 假山叠石的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假山地基基础承载力应大于山石总荷载的1.5倍;灰土基础应低于地平面20cm,其面积应大于假山底面积,外沿宽出50cm。

2 假山设在陆地上,应选用C20以上混凝土制作基础;假山设在水中,应选用C25混凝土或不低于M7.5的水泥砂浆砌石块制作基础。根据不同地势、地质有特殊要求的可做特殊处理。

5.2.6 假山石拉底施工应做到统筹向背、曲折错落、断续相间、连接互咬;拉底石材应坚实、耐压,不得用风化石块做基石。 5.2.7 假山、叠石主体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体山石应错缝叠压,纹理统一。叠石或景石放置时,应注意主面方向,掌握重心。山体最外侧的峰石底部应灌注1:2水泥砂浆。每块叠石的刹石不应少于4个受力点,刹石不应外露。每层之间应补缝填陷,并灌1:2水泥砂浆。

2 假山、叠石和景石布置后的石块间缝隙,应先填塞、链接、嵌实,用1:2的水泥砂浆进行勾缝。勾缝应做到自然平整、无遗漏。明缝不应超过2cm宽,暗缝应凹入石面1.5cm~2cm,砂浆干燥后色泽应于石料色泽相近。

3 跌水、山洞的山石长度不应小于150cm,整块大体量山石应稳定不得倾斜。横向挑出的山石后部配重不小于悬挑重量的2倍,压脚石应确保牢固,粘结材料应满足强度要求。辅助加固构件(银锭扣、铁爬钉、铁扁担、各类吊架等)承载力和数量应保证达到山体的结构安全及艺术效果要求,铁件表面应做防锈处理。

4 假山山洞的洞壁凹凸面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洞杯应有采光,不得积水。 5 假山、叠石、布置临路侧、山洞洞顶和洞壁的岩面应圆润,不得带有锐角。 6 登山道的走向应自然,踏步铺设应平整、牢固,高度以14cm~16cm为宜,除特殊位置外,高度不得大于25cm,宽度不应小于30cm.

7 溪流景石的自然驳岸的布置,应体现溪流的自然感,并与周围环境协调。汀步安置应稳固,面平整。设计无要求时,汀步便到边距不应大于30cm,高差不宜大于5cm。

8 壁峰不宜过厚,应采用嵌入墙体为主,与墙体脱离部分应有可靠排水措施。墙体内应预埋铁件钩托石块,保证稳固。

9 假山、叠石、外形艺术处理应石不宜杂、纹补宜乱、块不宜匀、缝不宜多,形态自然完整。

5.2.8 假山收顶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收顶的山石应选用体量较大、轮廓和体态富于特征的山石。

2 收顶施工应自后向前、由主及次、自上而下分层作业。每层的高度宜为30cm~80cm,不得在凝固期间强行施工,影响胶结料强度。

3 顶部管线、水路、空洞应预埋、预留,事后不得凿穿。 4 结构承重受力用石必须有足够的强度。

5.2.9 置石的主要形式有特置、对置、散置、山石器设等。置石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置石石材、石种应统一,整体协调。 2 植石的材色泽、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特置山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选择体量较大、色泽纹理奇特、造型轮廓突出、具有动势的山石; 2) 石高与观赏距离应保持1:2~1:3之间。

3) 单块高度大于120cm的山石与地坪、墙基贴节处应用混凝土窝脚,亦可采用整形基座或坐落在自然的山石面上。

4 对置山石应以两块山石为组合,互相呼应。宜立于建筑门前两侧或道路入口两侧。

5 散置山石应有疏有密,远近结合,彼此呼应。不可众石纷杂,凌乱无章。 6 群置山石应石之大小不等、石之间据不等、石之高低不等,应主从有别,宾主分明,搭配适宜。

5.3 园林理水工程

5.3.1 水景水池按设计要求预埋各种预埋件,穿过池壁和池底的管道应采取防渗漏措施,池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灌水试验。灌水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 5.3.2 水景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安装宜先安装主管,后安装支管,管道位置和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配水管网管道水平安装时,应有2%0~5%0 的坡度坡向泄水点。 3 管道下料时,管道切口应平整,并与管中心垂直。 4 各种材质的管材连接应保证不渗漏。

5.3.3 水景潜水泵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潜水泵应采用法兰连接。

2 同组喷泉用的潜水水泵应安装同一高程。 3 潜水泵轴线应于总管轴线平行或垂直。

4 潜水泵淹没深度小于50cm时,在泵吸入口处应加装防护开关。

5.3.4 水景喷泉工程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喷头规格和射程及景观艺术效果应符合设计规定。

5.3.5 浸入水中的电缆应采用24V低压水下电缆,水下灯具和接线盒应满足密封防渗要求。

5.3.6 瀑布、跌水工程的出水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下水应形成瀑布状,出水应均匀分布于出水周边,水流不得渗漏其他叠石部位,不得冲击种植槽内的植物,并应符合设计的景观艺术效果。

5.3.7 水景喷泉的喷头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网应在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行冲洗后,方可安装喷头。

2 喷头前应有长度不小于10倍喷头公称尺寸的直线管段或设整流装置。 3 确定喷头距水池边缘合理距离,溅水不得溅至水池外面的地面上或收水线以内。

4 同组喷泉用喷头的安装形式宜相同。

5 隐蔽安装的喷头,喷口出流方向水流轨迹上不应有障碍物。

5.3.8 水景水池表面颜色、纹理、质感应协调统一,吸水率、反光度等性能良好,表面不易被污染,色彩与块面不知应均匀美观。 5.3.9 园林驳岸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园林驳岸地基应相对稳定,土质应均匀一致,防止出现不均匀沉降。持力层标高应低于水体最低水位标高50cm。基础垫层按设计要求施工,设计未提出明确要求是,基础垫层应为10cm厚C15混凝土。其宽度应大于基础底宽度10cm.

2 园林驳岸基础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明确要求的,基础宽度应石驳岸主体高度的3/5~4/5,压顶宽度最低不得小于36cm,砌筑砂浆应采用1:3水泥砂浆。

3 园林驳岸视其砌筑材料不容,应执行不容的砌筑施工规范。采用石材为砌筑主体的石材应配重合理、砌筑牢固,防止水托浮力使石材产生移位。

4 驳岸后侧回填土不得采用黏性土,并应按要求设置排水盲沟与雨水排水系统相连。

5 较长的园林驳岸,应每隔20m~30m设置变形缝,变形缝宽度应为1cm~2cm;园林驳岸顶部标高出现较大高程差时,应设置变形缝。

6 以石材为主体材料的自然园林驳岸,其砌筑应曲折蜿蜒、错落有致、纹理统一,景观艺术效果符合设计规定。

7 规则式园林驳岸压顶标高距水体最高水位标高不宜小于50cm. 8 园林驳岸溢水口的艺术处理,应与驳岸主体风格一致。 5.4 园林设施安装工程 5.4.1 座椅(凳)、标牌、果皮箱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座椅(凳)、标牌、果皮箱的质量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产品检验合格。

2 座椅(凳)、标牌、果皮箱材质、规格、形状、色彩、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标牌的指示方向应准确无误。

3 座椅(凳)、标牌、果皮箱的安装方法应按照产品安装说明或设计要求进行。

4 安装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座椅(凳)、果皮箱应安装牢固无松动,标牌支柱安装应直立不倾斜,支柱表面应整洁无毛刺,标牌与支柱连接、支柱与基础连接应牢固无松动。

6 金属部分及其连接件应做防锈处理。 5.4.2 园林护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竹木质护栏、金属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绳索护栏灯均应属于维护绿地及具有一定观赏效果的隔栏。

2 护栏高度、形式、团、色彩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金属护栏和钢筋混凝土护栏应设置基础,基础强度和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高度在1.5m以下的护栏,其混凝土基础尺寸不应小于30cm×30cm×30cm;高度在1.5m以上的护栏,其混凝土基础尺寸不应小于40cm×40cm×40cm。

4 园林护栏基础采用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20. 5 现场加工的金属护栏应做到防锈处理。 6 栏杆之间、栏杆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紧实牢固。金属栏杆的焊接应符合国

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 竹木制护栏的主桩下埋深度不应小于50cm.主桩的下埋部分应做防腐处理。主桩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6m。

8 栏杆空隙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提出明确要求的,宜伟15cm以下。 9 护栏整体应垂直、平顺。

10 用于攀援绿化的原来你护栏应符合植物生长要求。 5.4.3 绿地喷灌的喷头安装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网应在安装完成试压合格并进行冲洗后,方可安装喷头,喷头规格和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洒水均匀。并符合设计的景观艺术效果。

2 绿地喷灌工程应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喷洒到道路上的喷头应进行调整。 3 喷头定位应准确,埋地喷头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地形的要求。

4 喷头高低应根据苗木要求调整,各街头无渗漏,各喷头达到工作压力。 6 工程质量验收 6.1 一般规定

6.1.1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园林绿化工程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可按附录A进行划分。

6.1.2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2 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应符合施工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及国家现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7 关系到植物成活的水、土、基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6.1.3 园林绿化工程物资的主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植物材料、工程物资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形成相应的检查记录。

6.1.4 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6.2 质量验收

6.2.1 本规范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均应为“合格”。 6.2.2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 2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6.2.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项目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3 栽植土质量、植物病虫害检疫,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查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A3_82-2012

项次项目2路面的石子表面色泽应清晰洁净,不应由水泥浆残留开裂。3酸洗液冲洗彻底,不得残留腐蚀痕迹。5.1.14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1.14的规定。表5.1.14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基层土混凝土、炉渣砂、碎石块碎卵嵌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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