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煤斗内存煤用完,距煤闸门0.3~0.5m处无燃煤时,暂停炉排,根据燃烧情况停止鼓、引风机。
6.2.4 煤燃烬后,重新启动炉排将灰渣送渣坑,继续转动炉排1小时,冷却炉排。
6.2.5 停炉4~6小时内,应紧闭所有的门孔和烟道挡板,防止锅炉急骤冷却。 6.2.6 停炉4~6小时后,可逐渐开启烟道挡板自然通风。
6.2.7 停炉8~10小时后,如有加速冷却的必要,可开启引风机。
6.2.8 关闭引风机后,锅炉出口水温降至50℃以下时,才能停循环泵。 6.2.9 停炉后,应将停炉过程中主要操作及所发现问题予以记录。 6.3 紧急停炉
6.3.1 紧急停炉适用范围
热水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a) 因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气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口压力下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 b) 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c) 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 d) 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e)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f) 补给水泵不断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 g)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h) 其他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3.2 紧急停炉操作程序
6.3.2.1 停止给煤、停止鼓风,减弱引风(爆管事故则全开引风)。
6.3.2.2 熄灭炉内明火,链条炉关闭煤斗弧形挡板,快速送燃煤到渣坑。严禁向炉膛内浇水灭火。
6.3.2.3 熄灭炉火后,停止引风,开启省煤器旁路烟道,关闭主烟道,开启炉门、灰门、进行自然通风,冷却锅炉。 6.3.2.4 继续转动炉排,直至炉排冷却。
6.3.2.5 紧急停炉后,炉水温度降至50℃以下时,才能停循环泵。 6.4 停电处理
锅炉遇突然停电采取下列措施。 6.4.1 打开炉门及烟道挡板。
6.4.2 密切监视锅炉、省煤器压力、温度变化情况。 6.4.3 如产生汽化,打开排汽阀门排汽。 6.4.4 夜间停电用应急照明。
6.4.5 来电后,首先启动补水泵,再启动循环泵,随后启动锅炉。 7 锅炉的保养 7.1 湿法保养 7.1.1 适用范围
停炉时间不超过一个月的锅炉可采用“湿法保养”防腐。 7.1.2 湿法保养的方法: a) 停炉后清除水垢、泥渣和烟灰,向锅炉进软水至锅炉水容量的3/4; b) 将配制好的碱性保护液注入锅炉。碱性保护液宜用专用泵注入锅炉。碱性保护液的成分和剂量按表1配制;
c) 继续向锅炉进软水到灌满锅炉,直至水从空气阀冒出; d) 保养期间维持炉水碱度在5~12mmol/L; e) 保养期间保持受热面外部干燥。必要时,可定期生微火烘炉,保持锅炉出口水温≧5℃; f) 室温低于时5℃,不宜采用湿法保养。 表1 碱性保护液剂量表 药 剂 名 称 药 剂 用 量(kg/t锅水) 氢氧化钠(NaOH) 碳酸钠(Na2CO3)
磷酸钠(Na3PO4.12H2O) 3~10 20 20
7.2 干法保养 7.2.1 使用范围
停炉时间超过一个月的锅炉,可采用干法保养防腐。 7.2.2 干法保养的方法: a) 停炉清扫锅炉外部灰尘,清除炉排上、炉体各受热面上的烟灰和灰渣; b) 清除锅炉内水垢、泥渣; c) 在炉膛、烟道内放置干燥剂。有条件的可用红丹或其它防腐漆涂刷在表面。 d) 将盛有干燥剂的敞口托盘(干燥剂应平放不堆积)和点燃的蜡烛放入锅筒内,并关闭人孔、手孔、检查孔; e) 干燥剂用量:生石灰用量为5㎏/m3,蜡烛1支/m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水压试验 A.1 水压试验前、应进行内外部检验,不得用水压试验方法确定锅炉工作压力。 A.2 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A1规定。 A.3 水压试验条件
A.3.1 水压试验应在环境温度高于5℃时进行,否则必须有防冻措施。
A.3.2 水压试验用水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温度,能防锅炉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温差应力,一般为20~70℃。 A.4 水压试验操作方法
A.4.1 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升降,当水压升到额定出水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
A.4.2 焊接的锅炉应在试验压力下保持5分钟,然后降到额定出水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A.5 水压试验合格标准
A.5.1 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接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A.5.2 胀口处在降到额定出水压后不滴水珠。 A.5.3 水压试验后,无可见的残余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