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坚定执行区教育局和其他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政策、法规。
二.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做好校务公开工作。 三.积极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杜绝各种违规违法行为。
四.根据学校实际,带领全校师生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会议精神,紧紧依靠群众办好学校的一切事业,在规范学校校务工作的同时努力创建办学特色。
五.贯彻依法治校和民主治校的要求,主动接受上级、社会、师生的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效。
六.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校务工作的参与面和透明度。
七.认真承担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不断加大校务公开的力度,增强校务公开的真实性、客观性。
八.领导和指导学校校务公开小组开展工作,虚心接受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督促检查,提高校务公开的实效。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对校务公开实施全过程保证监督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经校党组织批准后,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2、参与研究校务公开的重大问题,注重从对其真实性、及时性、全面性等方面实施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以增强公开效果。 3、检查了解校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监督校务公开程序是否合理,形式是否适当,时间是否及时,做好必要的反馈工作。 4、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待来信来访,认真处理意见建议,及时准确地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有权要求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十天内作出处理意见。
5、组织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效果进行测评和评议。 6、负责监督校务公开档案的建立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