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①同意报政府质监部门验收; ②不同意报政府质监部门验收; ③整改后报政府质监部门验收。 工程部验收人: 监理单位验收人: 施工单位验收人: 注:本表一式三份,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验 收 申 请 书
表号:HQBG 1202 编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我单位承建的 项目 楼 工程,按要求于 年 月 日施工完毕,经自检合格,特向工程部,监理单位申请验收。 签字/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验收意见: 结论: ①同意报政府质监部门验收; ②不同意报政府质监部门验收; ③整改后报政府质监部门验收。 工程部(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日期 日期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二十二章 工程交付控制程序
1 职责
1.1工程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与物业公司进行工程竣工后的交接工作。工程部与物业公司对交接负责并签字确认。
1.2 物业公司负责工程交接后与业主进行交付的管理。
1.3 工程部对交接检查时、物业公司对交付检查时提出的问题,按照约定的时间安排返修并负责处理完毕。
1.4 工程部负责组织交付前期的准备工作。
2工作要求
2.1 工程交付前的准备 2.1.1 工程部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a)确定项目交付前期准备工作计划; b)督促各项工作计划的按期完成;
c)对交付前期准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d)协调交付前期准备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
2.1.2 项目交付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应对各项准备工作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及完成时间等,应全面涉及以下内容: a)工程质量问题整改; b)现场环境问题整改; c)竣工验收及备案;
d)物业公司与工程部之间交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
e)与顾客交付时,相关资料的准备(包括“两书”、住户手册、物业服务协议书、图纸资料等);
f)其它。 2.2 工程竣工后的交接
2.2.1 交接验收范围:土建、装饰、配套、环境、硬化和绿化等工程。 2.2.2 房屋交接验收条件:
a)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经过竣工验收合格; b)根据设计要求安装的设备和设施能正常使用; c)小区场地硬化完毕或能保证完成时限;
d)封闭式小区的围护设施已完成或能保证完成时限;
e)房屋配套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及收尾工程,工程部已向物业公司提供工期或整改措施的书面资料;
g)对工程的保修内容及时限要求已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并已按《工程保修控制成序》规定签定保修合同。
2.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部确定的交接验收时间与交付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5天,并提前1周通知物业公司,通知中应说明验收时间、范围、甩项,说明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的参加人员,及其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名单及专业名称。
2.2.4工程部应在房屋交接的同时,给物业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a)用于正常维修的竣工图一套;
b)窗、防盗门、分户门、水表、电表、管件、阀门、电线电缆、电气开关和有线电视等部件材料的合格证明或质量保证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c)给排水通水记录,暖气通水打压记录及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2.2.5物业公司接到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a)组建包含各专业人员的验收班子; b)对房屋钥匙的标识已经做好;
c)已经成立物业管理处并配备相应物业管理人员。 2.2.6 工程验收标准
a)所有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 b)所有原材料和配件均须合格且符合有关规定; c)消防系统经消防局验收合格; d)房间内墙面、地面及门窗玻璃无污迹;
e)现场料净场地清,临时设施及过渡用房拆除清理完毕;道路通畅,无堵塞;场地平整,规划绿化带达到绿化条件;所有施工人员撤离,封闭式小区按要求进行封闭; f)所有验收单位装修工程的感观质量均应符合工程要求,且满足表1的要求。
2.2.7 验收方法采用必检及资料验证相结合的办法,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以户为单位每项必检,检查结果填写“房屋交接验收记录”;厨卫间防水工程蓄水试验、采暖工程打压试验等在已全检的基础上进行资料验证,必要时可每单元抽检一户;若发现一户漏水、漏气质量问题,则应全面检查。
2.2.8验收以户为单位进行,由工程部、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参加。
2.2.9 在验收未发现问题或施工单位能够承诺所有问题均可以在半个工作日内解决,物业公司接收该户,工程部与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施工单位将钥匙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填写“房屋交接验收记录”,工程部、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签字确认(参加签字单位各保存一份)。否则,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单位整改,并与物业公司协定在15日内对第一次验收中不合格项进行第二次复验(整改完成时间不得晚于交付时间),复验合格后应再次签字确认。
2.2.10 对检查时提出的不属施工范围的修改和增项,由物业公司会同工程部与施工单位洽商解
决。
2.2.11 当物业公司接收的户数达到单元总户数80%以上时,物业公司接收该单元钥匙及共用设施。填写“共用部位交接验收记录”。
2.2.12 施工单位因需进入房屋整改不合格项,应填写“领用钥匙申请单”,经物业公司管理处同意后发放,施工单位必须当日交还钥匙,第二天再用时重新办理领用手续。管理处应派专人现场监督。
2.2.13 交接验收时提出的问题全部解决或明确解决办法和解决时间后,工程部与物业公司进行整栋楼座的交接,填写“公共设施交接验收记录”和“工程交接记录”。配套工程的验收标准按工程部签订的“配套项目施工分承包方合同书”上的要求执行。 2.3 工程移交后的防护措施
物业公司以单元为单位接收后,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重点“防火、防盗、防破坏”,保证房屋主体、设施及内外装修不受损坏。 5 附录
HQBG 1301 房屋交接验收记录 HQBG 1302 共用部位交接验收记录 HQBG 1303 领用钥匙申请单 HQBG 1304 公共设施交接验收记录
HQBG 1305 工程交接记录 HQBG 1306 房屋交付验收单
表1
房 屋 交 接 验 收 记 录
表号:HQBG 1301 验收日期: 小区 号楼 单元 户 合存在问题 格 验收项目 21镜子 22洗手盆 23洗手盆龙头 24 采暖设备 25采暖部件 26采暖安装 27窗 28纱窗 验收项目 1分户门 2房间门 3内墙门 4 墙面 5墙阴阳角 6墙面瓷砖 7地面 8踢角线 存在问题 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