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7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
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2.0.48
预付款
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2.0.49
进度款
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内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2.0.50
合同价款调整
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2.0.51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0.52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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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1计价。3.1.23.1.3
计价方式
一般规定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你。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除工程量
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3.1.43.1.5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
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
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3.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
标文件中按照本规范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人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3.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进度计划的安排,向发包人提交甲供
材料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计划提供。3.2.3
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如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
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应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2.4
发承包双方对甲供材料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的,应
按照相关工程的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3.2.5
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购已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为甲供材料
的,材料价格应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市场调查确定,并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3
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3.3.1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外,合同工程所需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3.3.2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将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
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提交发包人确认,并负责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3.3
对承包
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经检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应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要求检测承包人已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工程设备,但经检测证明词该项材料、工程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3.43.4.1
计价风险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
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3.4.2
由于下列因素出现,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
3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按本规范第9.2.2条、第9.8.3条的规定执行。3.4.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
摊,按本规范附录L.2或L.3填写《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按本规范第9.8.1~9.8.3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3.4.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
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3.4.5
当不可抗力发生,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按本规范第9.10节
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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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1.1
一般规定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
工程量清单编制
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