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2 证券简称:富临精工 公告编号:2020-035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3民终32707、32708号】,公司全资孙公司湖南升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华科技”)诉唐山市民沃天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两案,一审判决后,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龙”)不服,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深圳中院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一: 1、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9日、2019年10月20日披露了升华科技与唐山市民沃天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关于全资孙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2、诉讼进展情况
深圳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案件受理费17,631元,由上海申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件二: 1、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9日、2019年10月20日披露了升华科技与舒城县万福客运有限公司、安徽融智天骏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情况及一审判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关于全资孙公司提起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2、诉讼进展情况
深圳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案件受理费142,928元,由上海申龙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最终执行,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