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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内。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以入土深度计算。 九、水泥搅拌桩:
1.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计算。桩径截面积应扣除重叠部分面积。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0.5m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2.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3.SMW工法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的重量以“t”计算。
十、高压旋喷桩工程量,引(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十一、树根桩按设计长度乘以桩截面积以“m3”计算。
十二、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m”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每孔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直径,以此圆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十三、锚杆(土钉)支护及喷射混凝土。
1.锚杆(土钉)支护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2.锚杆(土钉)制作、安装分别按钢管、钢筋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定位支架(座)、护孔钢筋(型钢)、锁定筋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3.边坡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十四、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以开挖宽度及深度以“m3”计算。浇捣按设计图示以“m3”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自然地坪标高至连续墙底加0.5m)以“m3”计算。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乘以系数0.2计算;土方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计算。 3.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m以“m3”计算。 4.清底置换、接头管安拔按分段施工时的槽壁单元以“段”计算。 十五、重锤夯实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面积以“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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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建筑物砌筑工程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定额;地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砖模、舞台地龙墙套用砖基础定额。 二、本章垫层定额适用于基础垫层和地面垫层。混凝土垫层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块石基础与垫层的划分,如图纸不明确时,砌筑者为基础,铺排者为垫层。
三、本章定额中砖及砌块的用量按标准和常用规格计算的,实际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砖、砌块及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其余用量不变;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及砌块专用砌筑砂浆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四、砖墙及砌块墙定额中已包括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沿等一般出线用工。 五、砖墙及砌块墙不分清水、混水和艺术形式,也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和砌块的同一定额。墙厚一砖以上的均套用一砖墙相应定额。
六、夹心保温墙(包括两侧)按单侧墙厚套用墙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保温填充料另行套用保温隔热工程的相应定额。
七、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实心(普通)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相应定额。
八、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九、采用砌块专用粘结剂砌筑的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若实际以柔性材料嵌缝连接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的,换算砌块单价,套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相应定额。 除自保温墙外,若实际以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直接连接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的,换算砌块单价,套用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相应定额。 十、柔性材料嵌缝定额已包括两侧嵌缝所需用量,其中PU发泡剂的单侧嵌缝尺寸按2.0×2.5(cm)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PU发泡剂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用量不变。
十一、砖砌洗涤池、污水池、垃圾箱、水槽基座、花坛及石墙定额中未包括的砖砌门窗口立边、窗台虎头砖及钢筋砖过梁等砌体,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空斗墙设计要求实砌的窗间墙、窗下墙的工程量另计,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十二、空花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空花墙,使用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实砌墙体与混凝土花格应分别计算,混凝土花格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预制构件定额执行。
十三、除圆弧形构筑物以外,各类砖及砌块的砌筑定额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十四、构筑物砌筑包括砖砌烟囱、烟道、水塔、贮水池、贮仓、沉井等。
十五、砌体钢筋加固和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及本章未包括的土方,基础,垫层,抹灰,铁件,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油漆等按有关章节的相应定额及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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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条形基础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基底净长计算,柱网结构的条基垫层不分内外墙均按基底净长计算,柱基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二、地面垫层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厚度计算,地面面积按楼地面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三、条形砖基础、块石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砖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其余基础按基底净长计算。按基底净长计算后应增加的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四、计算条形砖(石)基础与垫层长度时,附墙垛凸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附墙垛折加长度L按下式计算:
式中:a、b ——为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宽; d ——为砖(石)墙厚。
五、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并入计算,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大放脚断面积,大放脚断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高式:
间隔式:
式中:n ——为放脚层数;
a、b ——为每层放脚的高、宽(凸出部份)。 注: 标准砖基础:a = 0.126m(每层二皮砖) b = 0.0625m
六、独立砖柱基础工程量按柱身体积加上四边大放脚体积计算,砖柱基础工程量并入砖柱计算。 四边大放脚体积V按下式计算:
式中:A、B ——为砖柱断面积的长、宽,其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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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图 剖面图
七、地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砖模、舞台地龙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八、砖砌体及砌块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砖砌体及砌块砌体厚度,不论设计有无注明,均按砖墙厚度表计算(见后附表)。 九、墙身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十、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附墙垛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框架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净长计算。
十一、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十二、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空斗墙的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以及过人洞口、墙角、梁支座等的实砌部分和地面以上、圈梁或板底以下三皮实砌砖,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工程量应并入空斗墙内计算;砖垛工程量应另行计算,套实砌墙相应定额
十三、地沟的砖基础和沟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套砖砌地沟定额。 十四、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量。
砌体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实际砌筑高度计算,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十五、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外形体积计算工程量并入所附的砖墙内,不扣除每个面积在0.1m2以内的孔道体积,孔道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应扣除每个面积大于0.1 m2的孔道体积,孔内抹灰按零星抹灰计算。附墙烟囱如带有瓦管、除灰门,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六、石墙、空心砖墙、砌块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 十七、夹心保温墙砌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
十八、石挡土墙、石柱、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九、轻质砌块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实际安放数量以“个”计算。
二十、柔性材料嵌缝根据设计要求,按轻质填充墙与混凝土梁或楼板、柱或墙之间的缝隙长度以“m”计算。
二十一、砖烟囱、烟道: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囱筒身、烟囱内衬、烟道及烟道内衬均以实体积计算。
3.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4.如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套砖加工定额。
5.烟囱内衬深入筒身的防沉带(连接横砖)、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及填充隔热材料所需人工均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设计不同时不作调整。填充隔热材料按烟囱筒身(或烟道)与内衬之间的体积另行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 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不扣除防沉带所占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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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烟囱、烟道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内壁面积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0.3 m2以上的孔洞面积。 7.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并入炉体工程量内,炉体执行安装工程炉窑砌筑相应定额。 二十二、砖水塔:
1.砖基础与砖塔身以砖基础大放脚顶面为分界;砖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砖出沿等并入筒壁体积内,砖拱(砖、含平拱)的支模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砖塔身中已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3.砖水槽不分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 二十三、砖(石)贮水池:
1.砖(石)池底、池壁均以实体积计算。
2.砖(石)池的砖(石)独立柱,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如砖(石)独立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中,不另列项目计算。
二十四、砖砌圆形仓筒壁高度自基础板顶面算至顶板底面,以实体积计算。
二十五、砖砌沉井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人工挖土、回填砂石、铁刃脚安装、沉井封底等配套项目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二十六、计算砌体工程量时,应扣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止水翻边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和每个面积在0.3 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但嵌入砌体内的钢筋、铁件、管道、木筋、铁件、钢管、基础砂浆防潮层及承台桩头、屋架、檩条、梁等伸入砌体的头子、钢筋混凝土过梁板(厚7cm内)、混凝土垫块、木楞头、沿缘木、木砖和单个面积≤0.3㎡的孔洞等所占体积不扣;突出墙身的窗台、1/2砖以内的门窗套、二出檐以内的挑檐等的体积亦不增加。突出墙身的统腰线、1/2砖以上的门窗套、二出檐以上的挑檐等的体积应并入所依附的砖墙内计算。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附表: 砖墙厚度表 单位:mm 砌体厚(砖数) 砖及砌块规格 (长×宽×厚) 1/4 1/2 3/4 1 1(1/2) 2 240×115×53 53 115 178 240 365 490 混凝土实心砖 190×90×53 90 190 混凝土类砖 240×115×90 115 240 365 490 混凝土多孔砖 190×190×90 190 轻集料 陶粒混凝土实心砖 240×115×53 53 115 178 240 365 490 混凝土类砖 烧结煤矸石普通砖 240×115×53 53 115 178 240 365 490 240×115×90 115 240 365 490 烧结煤矸石多孔砖 烧结类砖 190×190×90 190 240×240×115 115 240 烧结煤矸石空心砖 190×190×115 190 蒸压灰砂砖 240×115×53 53 115 178 240 365 490 蒸压类砖 蒸压灰砂多孔砖 240×115×90 115 240 365 490
轻集料 陶粒混凝土 390×240×190 240 混凝土类 小型空心砌块 390×190×190 190 砖及砌块 分 类 定额取定砖 及砌块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