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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分开后现代种业管理的突出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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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9期地方种业21政企分开后现代种业管理的突出问题与对策

陈美岁

(福建省南平市种子管理站,南平353000)

摘要:自实施《种子法》政企分开10年来,种业管理问题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各种各样的种子产供销代理商与经销户应运而生,而种子营销户与农民利益时常发生纠纷,坑农害农的现象加重了农民负担。对此,须积极探索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种业管理监督机制、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确保种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企分开;种业管理;市场秩序

导等方面缺乏规范性操作办法。

1.2 种子市场监管难度大 当前,种子市场全面开放,经营主体多元化,市场管理和执法难度加大。一是分支机构和委托代销点多,截至2011年底,全市各类种子经营单位60多家(不含乡村),主要有农嘉、金山、闽丰、东方、六三、神农、德龙等代销商和个体经营户,跟踪服务和管理难以到位;二是品种多、乱、杂,突破性的主导品种不多,一些新品种特别是常规稻、杂优品种未审先推,已经成为种子纠纷的突出问题;三是违法经营十分普遍,有超范围经营引进外省审定品种,有包装标签标注不规范,有纯度、净度与水分等不符合标准,有伪造包装、盗用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现 象。

1.3 种子质量纠纷现象增多 由于灾害性气候频发,各类种子纠纷不断发生,主要是种子质量原因引起的纠纷(纯度不达标与适应性问题)与非种子质量原因引起的纠纷。后者表现在操作不当,有的在生产中没有按照包装上标注的技术要求操作,导致作物达不到正常的产量而引发纠纷;由于作物对气候环境的适应性有一定的局限性,恶劣气候影响导致作物严重减产而引发纠纷。

1.4 种子企业诚信度不强 原因有三:综合实力不强,当前南平市除科力种业有自主品牌产权外,其他代理商与经营户规模小、实力弱,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市场竞争力不强;产业基础设施薄弱,大多数种业没有基地,种子仓贮、检验设施较落后,种源不足时易乱抬价格;自我诚信度不高,有的夸大品种抗性和产量水平,对品种缺点言之甚少,误导用种者;无证经营种子、经

依法做好新形势下种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错综复杂,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三农”任务。随着种业政企分开与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批批代理机构、个体企业与股份企业等直接从种子产供销中得到优厚的实惠。但是未审先推、虚假广告、无证经营、侵权冒名等各种坑农害农现象仍然存在,其中因种子质量问题,特别是销售假劣种子与质量不达标种子等,侵害了农民切身利益,引发纠纷事件等较为突出。因此,必须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加以研究解 决。

1 种业管理的突出问题

1.1 管理体系依然较弱 闽北“八山一水一分田”,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区,种业管理仍存在“轻管理、重项目”的工作理念。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管理与经营分开后,有的市、县种子站种子管理职能并入执法大队等,人员较少,管理、服务和执法不能到位,形成管理缺位,管理职能不明确。由于管理机构不健全,种子管理职能由多个部门承担,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管理制度不完善,《种子法》实施以来,仍有许多配套管理制度不完善,农民自留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品种等还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在质量管理、市场监督、行业指

验站、展示中心、国家级农作物种子监管中心和国家级良种繁育基地,每个县(市)建立15hm2的展示示范基地,全面提升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装备水平。3.5 加强对种业发展的领导 推进种业跨越发展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涉及部门多、协调任务重,应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

力度,充分发挥党政部门、社会、企业、科研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对种业发展情况的调研,尽快修订种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标准、检测方法和规程的制定力度,营造种子发展的良好环境。

(收稿日期:2012-06-07)

政企分开后现代种业管理的突出问题与对策

2012年第9期地方种业21政企分开后现代种业管理的突出问题与对策陈美岁(福建省南平市种子管理站,南平353000)摘要:自实施《种子法》政企分开10年来,种业管理问题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各种各样的种子产供销代理商与经销户应运而生,而种子营销户与农民利益时常发生纠纷,坑农害农的现象加重了农民负担。对此,须积极探索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种业管理监督机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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