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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定稿)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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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水平,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孵化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学生科研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学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是在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的,由校团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应参照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的机构设置状况,结合学院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学院的大学生科研创新工作。

二、参加对象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立项数目不超过总立项数的20%(马克思主义学院不受此项限制)。

三、 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主要有以下四种: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

2.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3.科技发明制作类(分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

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4.创业计划类(包括已创业和未创业项目):已创业项目包括已经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并开始营业,且营业执照上有至少一位项目团队成员姓名的项目;有创业意且在项目结题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立公司,营业执照上有至少一位项目团队成员姓名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与立项

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立项资助项目、立项不资助项目)。申报与立项由校团委和各学院团委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可推荐立项项目数由校团委根据相关办法确定。立项申报程序为:学生申报,院级初审,校级复审、立项。

五、项目运行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一般的研究时间为一年。因故需要延长研究时间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前1个月向团委递交项目延期申请,一般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项目运行主要包括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动员申报阶段,第二阶段为评审立项阶段,第三阶段为中期检查阶段,第四阶段为结题认定阶段。

(一)动员申报阶段:(每年3月)

1、学校发布当年度科研创新项目申报通知,确定拟立项总数及各学院分配方案。各学院团委负责前期宣传,动员工作。

2、学院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在各自的科研领域,提供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行性的题目供学生参考,学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确定项目选题并提交申报书。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项目不得超过一项,其他参与人员同期参与承担项目不得超过两项,项目团队人员不得超过6个,原则上每个团队必须包括低年级成员。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3、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指导老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为立项单位。

(二)评审立项阶段:(每年4月-5月)

1、学院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根据项目排名排序,按学院分配立项数将项目上报至校团委。未进入本计划的项目,学院酌情纳入院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

2、校团委邀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年度资助项目名单,并公布年度立项项目和各项目指导教师、资助金额。

3、项目立项后,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 (三)中期检查阶段(每年9月-10月)

1、各学院邀请专家、对本学院所有立项项目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至校团委。检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项目:1)无故未按照申报书

规定时间进度进行研究的课题;2)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其他违反学术道德、应受惩罚的行为。

2、校团委复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以书面报告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被取消资助资格,并视项目研究开展具体情况酌情追回已拨经费。

(四)结题认定阶段(每年12月-次年3月)

1、每年12月学校下发结题通知,各学院团委组织立项学生按时作好项目结题工作。

2、学生上报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至学院,经各学院团委审核后上报结题项目。项目负责人需根据结题文件要求,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书,提交项目研究成果。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送至校团委审批。需延长结题的项目按照《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交申报表,经指导教师、学院团委认可后上报校团委。

3、校团委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抽查,公布年度结题项目。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1)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2)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经费使用弄虚作假的;4)剽窃他人成果的;5)其他应受惩罚的行为。

4、校团委为结题合格项目下发项目结题认定书。 5、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汇总认定,将结果上报至相关部门。学生的创新学分由学院认定。

六、项目管理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指导教师对项目研究负有指导责任,各学院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负有监管责任。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报书内容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按上级部门(或学校)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向有关部门报送科研项目进展的相关材料,对研究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项目研究期间涉及项目内容更改、完成时间延期等,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交校团委审批。未经审批随意变更的,学校将撤销项目立项,追回项目研究经费,并按照相关规定减少项目所在学院下一年可立项项目数。

因项目负责人特殊情况(如出国学习、提前毕业、休学、退学等)无法继续主持项目研究的,由各学院团委及项目指导教师从项目组中挑选成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并由学院团委提出书面说明,交校团委审批。

七、项目经费

划拨到各学院的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经费,由学院统一管理。经费审批人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验收人为项目指导教师,经手人为项目责任人。各学院团委需做好各项目经费使用登记,校团委将对各学院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学校每年资助立项项目约200项,其中重点项目约100项。立项资助项目经费由学校学生科研经费支出,资助标准为:重点

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定稿)0529

浙江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提高我校学生科研创新能力水平,加强和拓展第二课堂实践创新活动,孵化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力的学生科研成果,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管理机构学校大学生科研创新计划是在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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