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物的实际尺寸与设计尺寸不符。因此,在门窗工程制作安装前需对建筑物进行整体测量,以掌握建筑物结构尺寸的偏差值。
门窗的施工测量应与主体工程施工测量轴线相配合,使门窗坐标、轴线与建筑物的相关坐标、轴线相吻合。
按每个单位门窗设置垂直、水平放线的控制线并做好标识。
严格控制测量误差,垂直方向偏差不大于1mm,水平方向偏差不大于0.5 mm,中心位移不大于1mm,测量必须经过反复检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并做好标识。注意:此过程中必须确保标高、轴线的统一、唯一性。
·准备工作
首先准备好施工图;配备测量设备:本工程需要的测量设备为:激光经纬仪、电子计算机、线锤、钢卷尺等仪器;对各种测量仪的检验校正,具有检定合格证书并保证在符合使用的有效期内,以监理单位查验合格后才能准予工地使用;准备好测量用的各种辅助材料。
·平面控制网的建立 a. 建立平面控制点
根据平面图及主体施工单位提供的基准轴线设立楼内平面控制网,该网必须矩形,即闭合差调整如果某一角不等于90度,则进行修正,保证基准线精确度。然后将控制点用激光垂直仪测引到各楼层,形成各楼层控制网。
b. 放内控线
根据平面控制网,用经纬仪和钢尺依据装饰平面图,测设出门窗内控线并将其标注到楼层地面上,用三角形红漆注明,并且对内控线进行闭合校对。
c. 外控制特征点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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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放线的目的是保证装修后的外饰面与图纸相符,所以将门窗的四大角点、拐点、切点等准确标注到楼体上。它的参照依据是楼内放好的内控线和内控网,使用的仪器是经纬仪、钢尺信号笔、线坠。并且将测设的门窗饰面控制点进行闭合校正,无误进行下一道工序。
测量时应掌握天气情况,在风力不大于4级时进行,确保数据准确。 d.分部测量放线
在上述整体测量放线的基础上进行各个门窗的细化测量放线,以便确定各个门窗准确位置,具体做法如下。
·要求测量人员进场后以50线与轴线作为基准线进行放线及校核现场结构尺寸,并确定主体结构边角尺寸反馈给技术部及早进行边角窗分格尺寸调整。
·利用钢卷尺、经纬仪从原始轴线控制点、标高点引测辅助轴线。 ·利用经纬仪、测距仪对辅助轴线进行尺寸和角度复核,确保偏差在允许范围内,并标识于层面。
·利用辅助轴线,依据纵向门窗布置图,用钢卷尺、经纬仪定出各窗框中心位置,里外进出位置,复核后标识于层面。
(2)钢副框安装
将垫块置放在下层墙上,注意测量标记。
将钢副框置放在窗洞内,向两侧移动校准在窗洞内的位置;校准下框的水平度,下框塞垫,同时调整与墙体连接处,以及墙面平均缝隙距离;注意上框的缝隙,在竖框上端,用射钉固定框架。
本工程钢副钢安装方法:①窗户距结构中的安装:采用固定片方式固定钢副框,固定片为一镀锌钢板制件,一端通过螺钉与钢副框连接,另一端与墙体连接应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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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这一固定片对框架产生的横向和竖向变动力,通过钢副框固定部位的极微小的转动和伸缩维持平衡。
(3)铝合金窗框安装
将铝合金窗框置放于钢副框中,调整窗框于设计位置,在隔热型材的宽面自 攻钉将铝合金窗框固定在钢副框上。检测和调整竖框与边缘的接触,使用水平仪,窗框的型材应平直在使用机攻钉时不要使型材变形。
(4)封边处理:
墙体和钢副框之间缝隙填塞采用发泡胶,底部不允许用发泡,塞缝外侧采用复合型防水材料砂浆作防水层(本部分由土建完成)。
钢副框和铝合金框之间填充聚乙烯发泡密封胶,铝合金框和墙体装饰面之间内外收口处缝隙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密封,其宽度及深度≥6㎜。铝合金主框在安装过程中要用塑料薄膜包裹,防止墙面喷涂造成主框面漆污染。
(5)玻璃及窗扇的安装:
铝合金窗框在钢副框中安装好后,在铝合金框与附框之间打注发泡胶,发泡胶修复后打注内外墙体胶,安装开启扇。在型材外侧玻璃扣处粘贴单面贴,进行玻璃及开启扇的安装,玻璃在加工厂已预制完成,每块玻璃都有标号图,按分格图上相应的标号位置将玻璃通过软性接触放在指定的位置框垫块上,调整玻璃的左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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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使玻璃的左右的间隙基本一致,用扣条将玻璃固定在框架上。固定框的玻璃安装好后,平开窗是将开启扇通过铰链与固定在洞口的窗框连接。小的误差可做适当调整,情况严重的要卸下玻璃进行调整,检查窗扇与窗框的吻合是否均匀,如不均匀在窗框的锁定侧进行校准。
(6)打胶及清理:
a.玻璃板块安装后,检查整个板面是否横平竖直,检查合格后填塞泡沫棒进行打胶。
b.分清洁板材间间隙,不应有水、油渍、灰尘等杂物,应充分清洁粘结面,加以干燥。
c.打胶的厚度为缝宽度的1/2。打胶必须均匀,连续饱满刮胶必须平滑。接头不留凹凸,纹路等缺陷。硅酮建筑密封胶在接缝内应两对面粘结,不应三面粘结。
d.转角及接头处连接顺畅且紧贴板边。在型材对接处应打注密封胶进行密封。 打胶的厚度不应打的太薄或太厚。且胶体表面应平整、光滑,玻璃清洁无污物。封顶、封边、封底应牢固美观、不渗水,封顶的水应向里排。 e.胶完毕后,应及时把污染板面的胶清理干净。 3、交工验收阶段控制
(1)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门窗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特种门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证文件; 4)隐蔽验收记录; 5)施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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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门窗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以下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的门,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的窗,每10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也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的需要,以楼层部位或施工段
安装的门窗,按品种类型和规格尺寸划分检验批。 (3)检查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门、高层建筑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
2)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
3)一次抽检的门、窗中,如有1樘不合格,则应另外抽取双倍数量重新检验。如二次抽检的樘数中仍有1樘不合格,则该批门窗安装质量为不合格。
(4)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5)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基础上进行验收:
1)预埋件和锚固件;
2)隐蔽部位的防腐、填嵌处理。
(6)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金属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应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应划分一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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