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材料要求
一、延续换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 3、治理结构图2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5、生产加工场所整体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附有权使用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证、租赁合同、乡镇及以上政府开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等)复印件2份;
6、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复印件2份;
7、生产加工场所功能间平面布局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2份;
8、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有权使用证明材料(附购买发票、收据、生产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企业登记在册的财务证明。如无上述证明,企业需上交自我承诺)2份;
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有权使用证明材料(附购买发票、收据、生产企业证明材料、申请人企业登记在册的财务证明。如无上述证明,企业需上交自我承诺)2份;
10、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文本2份(单独装订);
11、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备案的企业标准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 12、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13、国家法律法规及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相关部门出具的符合产业政策证明)。
二、变更许可证须提交下列材料
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
2、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或工商局相关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份; 4、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企业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
2、当地派出所或有关政府部门出具更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份;
4、住所或生产地址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如房证复印件申请时携带原件); 5、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正副本原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副页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企业生产场所迁址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 2、省政府产业政策主管部门(省工信委)提供的符合产业政策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工商局《准予迁出(入)通知书》复印件2份(申报时带原件),或工商主管部门提供的迁出(入)相关文字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份; 5、其他材料按延续换证要求提交。
企业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及设施发生变化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 2、其他材料按延续换证要求提交。
企业增项(升级,降级)变更:
1、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2份; 2、其他材料按延续换证要求提交。
注:白酒生产属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限制的范围,白酒生产许可相关事项变更(如改制、重组、兼并等重新设立企业的,企业进行搬迁的,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的,以及其他需要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作出判断的),需同时提供省工信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证明材料。
三、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毁坏等补领证书要求
1、补领申请书1份;
2、有效期内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1份; 3、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企业遗失声明:企业应在中国质量报或本省省级主要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注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日期、发证日期等,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其他要求见企业生产许可证补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