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
(目前暂在营销体系中实行)
办公位置、电脑、办公用品等(此项工作由行政部来协调) 2)人事专员:开通员工电子邮箱
开通“移动总机”,分配分机号 《劳动合同》及其他入职资料
5.8.2 入职时间:
人员入职时间必须在CEO签字批准后。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业务部门和应聘人协调。
(注:严禁各部门先许可员工到岗后再走签批手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部门主管承担。) 5.8.3入职体检:
1)根据《录用通知书》规定的体检项目,人事专员通知录用者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
医院参加指定项目的体格检查,费用由个人承担。
2)体检报告由人事专员负责审核,对于有异议的结果,由HR总监协同业务主管来确
定是否录用。对于有严重疾病(危及到生病安全)或传染疾病者,应先就医后就业。
5.8.4入职流程(新员工入职当天):
1)新员工携带所需资料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A、其中身份证原件
B、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C、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如无法在办到当天提交者,可书面承诺在一周内交
至人力资源部,否则无法办理报到手 D、合格的体检证明
E、数码生活照一张(制作工作牌)
2)填写入职资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A、《人事档案登记表》/《员工登记表》(见附件12) B、《劳动合同》
C、《着作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协议》(见附件13) 3)签收公司资料(以下资料需要新员工签收)
A、《新员工报到指导书》(见附件14) B、《员工手册》
C、《员工行为准则》(见附件15)
4)人事专员做简单的入职培训,包括介绍公司总体情况、公司基本规章制度、办公环
境、就餐事宜、考勤办法等等 5)人事专员带领新员工到部门报到
6)部门主管介绍部门同事、安排工作位置和资源、安排入职培训。
5.8.5 公司制度及重要文档的签收(电子文档)
人事专员将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公司重要制度和文件以电子档形式发送给
员工,包括:
1) 公司制度(含HR、行政、财务等)
2) 新员工企业文化价值观和内部控制培训教材(由公司培训部提供)
5.8.6入职培训
新员工入职后的一周内,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将安排并跟踪企业文化价值观和内部控制
培训,记录新员工培训过程和考试结果。
6、离职业务流程:
6.1离职申请
1)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员工提出离职,需要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报告》(见附件16)。未提交《离职报告》即不到公司工作的人员,按旷工和自行离职处理,由其直接上级填写《离职审批表》(附件17) 2)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操作详见《×××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标准工作规程》。
6.2离职审批
员工提交书面《离职报告》,上级直属主管与其深入沟通,了解员工真正离职的原因,并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确定员工具体离职日期。原则上是一个月后同意离职。
6.3工作交接
1)员工《离职报告》被批准后,部门主管应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2)员工应在工作期间负责任地与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应该有规范的工作交接
书,部门主管承担监交工作,确认交接工作。最终工作交接书应由离职员工的分管领导确认。
6.4离职手续
1)员工离职,各部门主管或各区域行政助理应在第一时间通过邮件形式上报至总部人
力资源部
人事专员处,上报时需抄送各部门分管领导或区域区总处。上报时必须附上员工正
式的书面
《离职报告》及主管批准的离职时间。
2)人事专员将在《离职报告》批准离职时间当天将员工离职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离
职通信息中
需明确离职准确日期。
3)各相关部门收到离职信息当天需做好各项关闭工作,即:总部IDC客服部关闭电子
邮件、行
政部关闭移动总机信息、财务部核查费用结算情况等。
4)员工正式办理离职手续时,需持经过审批的《离职报告》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
源人事专
员开具《离职审批表》,并协助员工办理离职手续。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需要代
区域离职人 员办理离职审批流程。
5)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在五个工作日内需办理全部离职审批流程。具体规定为:
3个工作日前应办理完各部门流程签字(包括审批流程中的各部门);第4和第5个工作日为公司领导签批流程。
6.5离职调查
1)部门调查:
在离职员工的离职申请审批过程中,应由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负责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填写《离职调查表》(附件18); 2)人力资源部调查:
人力资源部招聘专员/经理在部门对离职员工的调查结束后再进行离职调查,填写《离职调查表》相应部分。
6.6薪资结算和离职证明
1) 员工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人事专员通知绩效薪酬专员离职员工的工资结止日期,由
绩效薪酬专员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信息通知财务部,并于下个月的结薪日将离职员工的最后一个月的工薪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中。
2) 员工离职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社保手册和公积金转移账号等。如遇特殊情况,员工也可申请提前获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本标准工作规程经员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本标准工作规程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工作规程最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