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近年来,基层交通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过程中,屡屡遭到交通违法者不同程度的抗拒、阻挠甚至暴力攻击,不但严重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的执法活动,破坏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侵害了交通民警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基层交警执勤执法的工作积极性。适逢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年”,如何解决基层交警执法难问题,从而更有效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就交警执法难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行政 行政执法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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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行政执法
随着近年来交通建设的飞跃发展,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交通执法工作也面临着交通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组织结构的转型,社会各方利益关系的调整,以及交通系统内部执法观念陈旧,交通管理机制不顺,执法队伍人员素质薄弱等一系列的问题。当前交通执法队伍总的来讲是好的,是一支能够依法履行职能的合格队伍。但是,由于诸多原因,这支队伍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何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体制、法制、素质、外部环境等诸多因素,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的工作。在看到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是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不顺,带来执法有些混乱。从全国来看,极少数地方成立了交通行政执法综合局,如广东、重庆等,理顺了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形成了合力,提高了了执法效率。但是,绝大多数地方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依然没有理顺,执法资源没有有效整合,“五指”不能收拢并成“拳头”,导致行业间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有时一辆车会同时遇到三支以上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进行检查,给群众造成交通执法队伍混乱、政出多门的印象,不利于交通行政执法效率的提高和权威的树立。
2.是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有些难以操作到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不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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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与其它行业相比,交通方面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功能齐全的法规体系,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仅就公路规费征管而言,当前仍然沿用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交通部等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与不断变化的形势极不适应。同时,现行的法律法规有些处罚标准太高,执行难以操作到位。如《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非法客运经营者处以3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罚款;《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对非法客运经营者处以3万元以上至25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从执行情况来看,实际使用下限也难以处罚到位,严肃的法律法规遭遇现实的尴尬。
3.是执法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执法水平难以保证。缺少交通管理和交通执法的研究型人才。交通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交通执法工作者熟悉交通的实际工作,而且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管理学的知识,了解社会综合情况和国家的总体政策,才能发现交通执法中存在的深层次的矛盾,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以供领导参考。而我们的一些法律工作者由于法学理论知识薄弱,缺少宏观分析能力,遇到问题和难点,不是积极想办法解决,而是埋怨上级机关或推给领导,未能履行好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以打“黑车”为例,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法制科长经常抱怨新闻媒体不配合工作,常常报道一些执法人员在打“黑车”过程中的不适当行为,却对“黑车”的危害不予报道。却不知这种现象的产生,恰恰是我们管理观念的落后造成的。交通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开始时就不应忽视新闻媒体的作用,这块阵地如果不用正面的新闻去占领,就必然被负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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