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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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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5 【实施日期】2014.0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5日

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 / 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精

神,设立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零售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GSP)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取消境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补发行政许可,将其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3.取消《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补发行政许可,将其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 4.取消《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办行政许可,将其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5.取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核发、换发、审批、变更、补发、注销行政许可,将其调整为公共服务事项。

6.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除食品添加剂、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加工生产外)企业的行政许可。

2.食品生产企业委托加工备案。

3.食品(含酒类)流通企业的行政许可。

4.除特大型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外的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

5.药品经营(零售)的行政许可(含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审批、零售环节GSP认证)。 6.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门店)的行政许可。 7.发放《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零售)。 8.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2 / 4

(三)划转的职责。

1.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含酒类)、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的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肉类产品、生鲜乳的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起草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拟订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协助拟订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将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的可食用林产品(含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流通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酒类市场执法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出具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 2.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3.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6.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

7.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增加的其他职责。 3 / 4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5【实施日期】2014.01.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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