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海西社会建设与社会服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海西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研究中心

延期资助管理办法(2015年补充规定)

一、 资助范围:

1、资助人员范围:

“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海西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中心”驻中心研究人员和项目研究人员(校外兼职研究人员可申报论文资助)

2、 资助研究范围:

“任务书”所列四个研究方向:(1)海西社会建设、社会治理、社会政策、社会立法等研究;(2)海西社区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研究;(3)社会工作、社会服务、社会(司法)矫正研究;(4)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研究。具体内容详见“任务书”,不在上述研究范围的课题和成果不予资助。 二、 资助程序和时限: 1、 资助程序:

申请配套资助的研究人员,在成果完成后,需按照“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海西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中心任务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如实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研究申请表》,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查通过。中心自设研究研究课题立项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 2、 延期资助时限:

2015年5月1日—2016年5月31日。 三、 资助额度:

1、论文资助:

北京大学最新版本认定的核心刊物资助600元,南京大学最新版本认定的CSSCI(不含扩展版)资助1200元,集美大学职务评审认定的一类刊物资助2000元,中国社科院下属研究所主办的《XX研究》资助3000元。论文标注我中心为唯一资助单位的全额享受上述资助;标注两个资助单位(或项目)的,依据上述 对应额度和我中心的排名顺序按6:4的比例资助。论文第一作者需为驻中心研究人员或项目研究人员。我中心读博人员如再署名所读学校(或单位)的,依据 上述对应额度和我中心的排名顺序按6:4的比例资助;如连同我中心署名三个单位的,依据上述对应额度和我中心的排名顺序按5:3:2的比例资助。为保证

2

研究质量和扩大参与范围,两年建设期内,每人资助不超过3篇。其中,为推进社会工作学科和专业建设,至少要有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的研究论文1篇。 2、课题资助: (1)配套课题资助:

第一款:经本人正式申报批准立项且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认定符合我中心研究方向的纵向省(部)、市(厅)级课题,可免于评审直接作为“中心”配套课题。如立项申请书或下发文件将中心作为第一或第二单位署名单位且在正式结项成果中标注我“中心”为第二资助单位的,其配套资助额度按原立项额度的12%资助。配套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4千元。拟申请资助人员需在送审之前交一份由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后存档以确认署名的真实有效。

第二款:立项申请书或下发文件没有标注我中心作为署名单位但在结项时署名得到我中心资助的纵向课题按第一款规定额度的30%奖励,申报立项和结项均未署名“中心”的课题但同意“中心”在检查验收和宣传时使用的纵向课题,按第一款数额的10%奖励。

第三款:中心成员主持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和教育部课题因原资助强度大,中心不再配套资助,“中心”检查验收检时使用该成果奖励5000元和3000元。建设期时限内,每人获本款奖励不超过1次(取其中的高项)。

第四款:在两年建设期时限内,中心成员每人主持的课题获配套资助或奖励数额不超过2项。

(2) 被采纳有影响的研究咨询报告和专报件资助

为扩大研究报告的影响,切实起到服务地方的作用,符合中心研究四个方向之一并提前申请备案的研究咨询报告如被省、市两级党、政等部门刊载作为呈送省、市主要领导(刊载就此有明确标识)的,或有省、市主要领导批示的专报件,7000字以上的研究咨询报告和3000字以上的专报件(研究咨询报告和专报件要有“中心”研究人员的署名)分别奖励3000元和1500元。字数少的按以上标准的字数比例折算奖励。两年建设期内,本项每人主持获资助的研究咨询报告和专报件不超过2项。

(3)著作资助:

因建设期限仅为两年,“中心”不单独为专著立项。但驻中心研究人员的专

2

著符合中心四个方向之一的,由本人书面申请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且在建设期内出版并标注由我中心资助的,予以配套资助。标注我中心为第一资助单位的,配套资助1万元;标注我中心为第二资助单位的,配套资助八千元;标注我中心为第三资助单位的,配套资助六千元。两年建设期时限内,每人获出版资助不超过1部。

(5)省教育厅专项课题:

省教育厅专门下达给我中心的专项课题,因属于非竞争性支持课题,如教育厅另有划拨资助经费,中心不再给予配套资助。中心按照省教育厅课题要求,公布课题名额,由中心研究人员自由组合先向中心申报,由中心组织专家组评审确定中标课题组,中心本着扶持新秀、团队共同进步的原则,优先考虑和扶持中青年骨干特别是尚未主持或参与过省教育厅的教师。中心将按照省教育厅课题的要求,与承接课题的负责人签订合同书,对课题预期成果(如论文篇数和等次)提出具体要求。结题成果未达到立项合同要求的,需限期完成方可上报省教育厅验收;结题成果高出立项合同要求的,验收后高出部分按照前述条款给予补差奖励。 四、 其他

1、作者署名单位:

所有成果结项、发表、出版时,作者署名单位时必须标注加上“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海西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中心”研究人员。

2、资助标注:

所有成果结项、发表、出版必须标注“本项研究得到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海西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研究中心资助”。

3、资助费报销:

所有资助,需按学校财务规定,由本人提供正规票据(版面费、差旅费、出版费等),由中心主任审核(主任由两位副主任共同审核)签字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论文、著作发表(出版)、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配套课题结项后一次性报销。中心自设课题可先预支50%用于调研。

4、资料提供:

为配合中心保存完整的资料,研究人员需在研究之前填写相关表格,中心主

2

任办公会讨论确认是否符合中心资助条件。报账之前需提供完整的研究资料和结项成果,中心指派办公室人员专门负责存档。

5、成果使用:

凡得到“中心”资助的成果,在中心的各项检查验收和宣传时,中心有权作为成果使用。

6、未尽事宜,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作出解释。

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海西社会建设与社会服务研究中心

2013年9月 18日中心主任办公会拟定 2014年4月 29日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 2015年4月 16日中心主任办公会修订

2

92ugw5gk830fluh9boav3qhtz4wh2h00tyy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