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乡煤矿驻矿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提高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人员管理水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驻矿安全监管员(以下简称驻矿员)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驻矿员代表乡政府行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由乡政府统一管理,具体业务由乡煤管站统一指导,采取定点驻矿方式,每矿派驻2名驻矿员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驻矿员主要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一)日报告工作制度。驻矿员每天如实填写驻矿日志和值班记录,并及时将所驻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和乡政府煤管站,每周一和每月3号前书面报送所监管煤矿的周、月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报告和周、月工作小结。
(二)加强现场监管。加强对所监管煤矿“采、掘、机、通、运”等重要生产环节的现场监管和安全检查,随时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对每次入井的检查时间、路线及检查情况作详实记录备案。
(三)安全例会制度。煤矿安全例会定于每个月第一周的周二上午10点在乡煤管站举行,驻矿员要按时参加会议,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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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知识,对所驻煤矿当前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汇报。
(四)严格工作纪律。驻矿安全监管员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按照《果园乡机关部门管理办法》和《果园乡煤矿驻矿员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和请销假制度,严禁脱岗漏检。
二、工作职责 两到位 无控制 加进去
(一)监督所驻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规定情况,跟踪监督煤矿企业对上级部门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改及各种指令落实情况;
(二)监督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采掘计划、入井规定人数及出煤量不得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等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监督所驻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矿长带班下井制度、发放安全手册制度等,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监督所驻煤矿采掘工程进展情况及隐蔽工程的施工生产情况;(二)有权制止所驻煤矿违法开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隐瞒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行为,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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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义务向煤矿企业宣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安全规定;及时反映矿井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情况;
(五)监督检查所驻煤矿现场安全状况,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时,要责令煤矿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并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隐患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时,要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煤矿企业拒不执行监督指令时,要立即提请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处理;
(六)监督所驻煤矿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生产工作日报告、周排查、月总结制度。每日要向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周要开展一次全面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每个月要召开一次矿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分析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七)驻矿安监员随时掌握所驻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并定期向乡煤管站报告情况,重大情况须立即报告。矿方不执行驻矿安全监督员的检查和处理意见的,可立即向乡煤管站报告;所驻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立即向乡煤管站和上级煤炭管理部门报告。
(八)坚持井下安全监管与地面安全监管相结合、突出井下监管原则。驻矿安全监管员实行每天至少1人次跟班入井检查制度,对当天入井人数、工作任务、井下安全隐患及当班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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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整改情况等要认真记录,及时掌握井下各工作地点的瓦斯、风量等情况;
(九)按时参加乡煤管站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和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工作例会。(要不要参加煤矿会议??)
(十)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纪律与奖惩
(一)驻矿员的考勤纪律和请销假制度严格按照《果园乡机关部门管理考核办法》和《果园乡煤矿驻矿员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奖惩。乡煤管站、督查办和包矿领导对驻矿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采用入矿检查、随机抽查、电话查岗及调阅驻矿日志等方式进行,检查中发现有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第一次扣发驻矿补助100元。第二次扣发补助220元,第三次扣发本季度绩效工资或 的30%,凡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600元,并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学习。
(二) 驻矿员实行全天24小时驻矿工作制度,驻矿值班期间要严格遵守驻矿工作纪律,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凡是手机关机或者其他原因联系不上的,一次扣发驻矿补助100元,依次计扣,每月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作待岗一个月的处理(待岗期间,只发生活费600元),造成后果,依法追究机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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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请销假报告制度,严禁缺岗、漏岗、脱岗。若有事需要请假,不论时间长短,由本人写出书面请假条,向煤管站负责人说明请假情况,经主抓安全领导批准,将假条交乡煤管站备案,安排代班后,方能离矿。有事不请假,也不在岗的,按旷工处理,扣发驻矿补助,具体规定按照机关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五)驻矿员在驻矿期间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做好驻矿安全监管工作,乡煤管站每月根据情况对驻矿员进行考核。考核发现存在对所驻矿基本情况不清,不认真履责的,扣发本人工资及津贴100元,并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因不履职导致事故发生的,移交纪检部门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驻矿员要每天填写驻矿日志和值班记录。发现较大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并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乡煤管站。发现未填写驻矿日志或填写内容不全,每次罚责任人50元。
(七)驻矿员在驻矿工作期间,凡对生产建设活动中的隐患或重大问题制止处置有功的,给予奖励;发现举报一项以前未曾发现的重大隐患,对生产建设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置有功者,将作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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