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配电系统。 1)供电方式;
2)供配电线路导体选择及敷设方式:高、低压进出线路的型号及敷设方式;选用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和类别;
3)开关、插座、配电箱、控制箱等配电设备选型及安装方式; 4)电动机启动及控制方式的选择。 5照明系统。
1)照明种类及主要场所照度标准、照明功率密度值等指标;
2)光源、灯具及附件的选择、照明灯具的安装及控制方式;若设置应急照明,应说明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控制方式、持续时间等。 3)室外照明的种类(如路灯、庭园灯、草坪灯、地灯、泛光照明、水下照明等)、电压等级、光源选择及其控制方法等;
4)对有二次装修照明和照明专项设计的场所,应说明照明配电箱设计原则、容量及供电要求。 6 电气节能及环保措施。
1)拟采用的电气节能和环保措施; 2)表述电气节能、环保产品的选用情况。 7 绿色建筑电气设计。 1)绿色建筑电气设计概况;
2)建筑电气节能与能源利用设计内容; 3)建筑电气室内环境质量设计内容; 4)建筑电气运营管理设计内容。 8 装配式建筑电气设计。 1)装配式建筑电气设计概况;
2)建筑电气设备、管线及附件等在预制构件中的敷设方式及处理原则; 3)电气专业在预制构件中预留空洞、沟槽、预埋管线等布置的设计原则; 9 防雷。
1)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 2)防直接雷击、防侧击、防雷击电磁脉冲等的措施;
3)当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混凝土内钢筋做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和要求。当采用装配式时应说明引下线的设置方式及确保有效接地所采用的措施。
10 接地及安全措施。
1)各系统要求接地的种类及接地电阻要求; 2)等电位设置要求;
3)接地装置要求,当接地装置需作特殊处理时应说明采取的措施、方法等; 4)安全接地及特殊接地的措施。 11 电气消防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①按建筑性质确定保护设置的方式、要求和系统组成; ②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 ③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①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 ②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3)防火门监控系统
①确定监控点设置,设备参数配置要求; ②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按建筑性质确定系统形式及系统组成; ②确定消防控制室的位置;
③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设置原则; ④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 ⑤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设置要求;
⑥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 ⑦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
⑧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⑨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 5) 消防应急广播。
①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声学等级及指标要求; ②确定广播分区原则和扬声器设置原则; ③确定系统音源类型、系统结构及传输方式; ④确定消防应急广播联动方式; ⑤确定系统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 12 智能化设计。 1)智能化设计概况;
2)智能化各系统的系统形式及其系统组成; 3)智能化各系统的主机房、控制室位置; 4)智能化各系统的布线方案; 5)智能化各系统的点位配置标准;
6)智能化各系统的供电、防雷及接地等要求;
7)智能化各系统与其它专业设计的分工界面、接口条件。 13 机房工程。
1)确定智能化机房的位置、面积及通信接入要求;
2)当智能化机房有特殊荷载设备时,确定智能化机房的结构荷载要求; 3)确定智能化机房的空调形式及机房环境要求; 4)确定智能化机房的给水、排水及消防要求; 5)确定智能化机房用电容量要求;
6)确定智能化机房装修、电磁屏蔽、防雷接地等要求。 14 需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3.6.3设计图纸。
1电气总平面图(仅有单体设计时,可无此项内容)。
1)标示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容量、高低压线路及其它系统线路走向、回路编号、
导线及电缆型号规格及敷设方式、架空线杆位、路灯、庭园灯的杆位(路灯、庭园灯可不绘线路);
2)变、配、发电站位置、编号、容量; 3)比例、指北针。 2变、配电系统。
1)高、低压配电系统图:注明开关柜编号、型号及回路编号、一次回路设备型号、设备容量、计算电流、补偿容量、整定值、导体型号规格、用户名称; 2)平面布置图:应包括高、低压开关柜、变压器、母干线、发电机、控制屏、直流电源及信号屏等设备平面布置和主要尺寸,图纸应有比例; 3)标示房间层高、地沟位置、标高(相对标高)。 3 配电系统。
1) 主要干线平面布置图:应绘制主要干线所在楼层的干线路由平面图;
2) 配电干线系统图:以建筑物、构筑物为单位,自电源点开始至终端主配电箱止,
按设备所处相应楼层绘制,应包括变、配电站变压器编号、容量、发电机编号、容量、终端主配电箱编号、容量。 4 防雷系统、接地系统。
一般不出图纸,特殊工程只出顶视平面图,接地平面图 5 电气消防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图;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图 3)防火门监控系统图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①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图; ②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平面图。 5)消防应急广播 6智能化系统。
1)智能化各系统的系统图;
2)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主要干线所在楼层的干线路由平面图; 3)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主机房布置平面示意图; 3.6.4主要电气设备表。
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 3.6.5计算书。
1用电设备负荷计算;
2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选型计算; 3典型回路电压损失计算; 4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5防雷类别的选取或计算;
6典型场所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计算;
7各系统计算结果尚应标示在设计说明或相应图纸中;
8因条件不具备不能进行计算的内容,应在初步设计中说明,并应在施工图设计时补算。
3.7 给水排水
3.7.1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工程给水排水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设备及主要材料表、计算书。 3.7.2 设计说明书
1 设计依据
1)摘录设计总说明所列批准文件和依据性资料中与本专业设计有关内容; 2)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规范、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
4)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 5)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
2 工程概况:项目位置,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民用建筑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功能组成、建筑面积及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指标(如旅馆的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等)。 3 设计范围。
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内本专业的设计内容,以及与需要专项(二次)设计的如二次装修、环保、消防及其他工艺设计的分工界面和相关联的设计内容。当采用装配式时明确给排水专业的管道、管件及附件等在预制构件中的敷设方式及处理原则;预制构件中预留空洞、沟槽、预埋管线等布置的设计原则。
4 建筑小区(室外)给水设计。 1)水源:
由城镇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当建自备水源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2)用水量:
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活用水定额及用水量、生产用水水量、其他项目用水定额及用水量(含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量、游泳池和中水系统补水量、洗衣房、锅炉房、水景用水、道路浇洒、汽车库和停车场地面冲洗、绿化浇洒和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等)、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3)给水系统:
说明给水系统的划分及组合情况、分质、分区(分压)供水的情况及设备控制方法;当水量、水压不足时采取的措施,并说明调节设施的容量、材质、位置及加压设备选型;如系改建、扩建工程,还应简介现有给水系统;
4)消防系统:说明各类形式消防设施的设计依据、设置范围、设计参数、供水方式、设备参数及运行要求等;
5)中水系统:说明中水系统设计依据,中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参数。
当市政提供中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当自建中水站时,应说明规模、工艺流程及处理设施、设备选型,并绘制水量平衡
图(表); 6)循环冷却水系统:
说明根据用水设备对水量和计量、水质、水温、水压的要求,以及当地的有关的气象参数(如室外空气干、湿球温度和大气压力等)来选择采取循环冷却水系统的组成、冷却构筑物和循环水泵的参数、稳定水质措施及设备控制方法等; 7)当采用其它循环用水系统时,应概述系统流程、净化工艺,复杂的系统应绘制水量平衡图;
8)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5 建筑小区(室外)排水设计。 1)现有排水条件简介:
当排入城市管渠或其他外部明沟时应说明管渠横断面尺寸大小、坡度、排入点的标高、位置或检查井编号。
当排入水体(江、河、湖、海等)时,还应说明对排放的要求,水体水文情况(流量、水位);
2)说明设计采用的排水制度、排水出路;如需要提升,则说明提升位置、规模、提升设备选型及设计数据、构筑物形式、占地面积、事故排放的措施等; 3)说明或用表格列出生产、生活排水系统的排水量。
当污水需要处理时,应按照《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另行专项设计。
4)说明雨水系统设计采用的暴雨强度公式(或暴雨强度)、重现期、雨水排水量、雨水系统简介,雨水出路等;
5)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说明控制指标及规模;雨水用途、水质要求、设计重现期、年降雨量、年可回用雨水量、年用雨水量、系统选型、处理工艺及构筑物概况、加压设备及给水系统等;
6)各系统选用的管材、接口及敷设方式。 6 建筑室内给水设计。
1)水源:由市政或小区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的方位、引入管(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
2)说明或用表格列出各种用水量定额、用水单位数、使用时数、小时变化系数、最高日用水量、平均时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
注:此内容在第3.7.2条第4款第2)项中表示清楚时,则可不表示。
3)给水系统:说明给水系统的选择和给水方式,分质、分区(分压)供水要求和采取的措施,计量方式,设备控制方法,水箱和水池的容量、设置位置、材质,设备选型、防水质污染、保温、防结露和防腐蚀等措施;
4)消防系统:遵照各类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对各类消防系统(如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幕、雨淋喷水、水喷雾、细水雾、泡沫、消防炮、气体灭火等)的设计原则和依据,计算标准、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消防水池和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建筑灭火器的配置;其他灭火系统如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灭火剂选择、设计储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叙述;
5)热水系统:说明采取的热源、加热方式、水温、水质、热水供应方式、系统选择及设计耗热量、最大小时热水量、机组供热量等;说明设备选型、保温、防腐的技术措施等;当利用余热或太阳能时,尚应说明采用的依据、供应能力、系统形式、运行条件及技术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