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路客运站场节假日旅客运输
组织考核方案
(试行)
为做好我市客运站场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工作,确保客运站场安全运行、旅客疏运及时畅顺,不出现大量旅客滞留现象,按照“责权对等、运能匹配、疏运及时、应急有效”的工作思想,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方式
对全市客运站场节假日期间从旅客进站到出站全过程疏运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具体是根据各项疏运措施的重要程度分别设定分值,利用广州公路旅客运输分析系统对各项疏运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分别采取警告、问责、抽疏等措施,督促各客运站场切实做好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工作。
二、考核范围
市区全部公路客运站场。 三、考核时间
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具体时间为每个节假日假期开始的前1天至假期结束的后1天。
四、考核机构与工作职责
成立客运站场节假日旅客疏运组织考核工作组。工作组由市运管局、委科信处、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市交通站场中心、广
州交通集团、市二汽公司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各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运管局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与协调。
(二)委科信处、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负责广州公路旅客运输分析系统(以下简称“分析系统”)的建立,并根据考核内容完善系统。
(三)广州交通集团、市交通站场中心、市二汽公司根据分析系统和考核结果,对属下站场进行相应处理。
五、考核内容
根据经市交委审定的《广州市客运站场节假日道路旅客疏运工作组织方案》(穗运管〔2010〕70号,以下简称“《组织方案》”)的内容,结合不同节假日客流特征和站场自身条件,按照“运力与客流相匹配”原则,对各客运站场“前置下客、始发分流、增加运力、滚动发班”等疏运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候乘组织、滚动发班、前置下客、运能匹配、发班准点等5个方面。考核采用扣分制,总分为100分,对执行情况和效果依不同程度扣取相应的分值,依据评分结果按不同级别采取警告、问责、抽疏等措施。
(一)候乘组织。
1.工作要求:候车室能满足旅客候乘需求,确保候车室旅客人数在安全、可控范围内。
(1)各客运站场根据候车室面积和历史数据测算最大候乘人数(经核准后,录入分析系统中),当候车室的候乘人数(实时)超过最大候乘人数90%时,必须启动应急公交分流等措施,
引导未购票旅客到其他外围站场乘车。
(2)各客运站场候车室的候乘人数(实时)不得超过最大候乘人数。
2.考核标准:该项分值为20分。候乘人数(实时)超过最大候乘人数90%而未采取公交分流等应急措施的,扣8分;候车室候乘人数(实时)超过最大候乘人数95%而未采取公交分流等应急措施的,扣15分;候车室候乘人数(实时)超过最大候乘人数的,扣20分。
3.考核组织:客运站场采取公交分流措施时须告知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根据分析系统实时对候乘人数进行数据采集,并生成统计报表。
(二)滚动发班。
1.工作要求:市区客运站场在节假日客流高峰期间,按照不同节假日的客流量实施滚动发班。
(1)各客运站场根据各节假日的客流特点,按照各线路历年客流情况和对各节假日客流疏运推演情况,提前确定计划启用滚动发班措施的线路。当计划滚动发班线路的候乘人数(实时)超过160人时,必须启动滚动发班。
(2)启动滚动发班线路(含计划启动和临时决定启动两种情况的线路)的发班班次至少4班/小时/线路;
2.考核标准:该项分值为20分。启动滚动发班措施的线路未达到每小时4班的,扣5分;启动滚动发班措施的线路未达到每小时3班的,扣10分;计划滚动发班线路的候乘人数(实时)超过160人但未启动滚动发班的,扣20分。
3.考核组织:客运站场实时将启动滚动发班情况通过分析系统报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对各客运站场计划启动滚动发班的线路和临时决定启动滚动发班的班次、人数和候乘人数进行数据采集,并生成统计报表。
(三)前置下客。
1.工作要求:省汽车站、市汽车站等中心区站场以向性、顺道为原则,由客运站场选择客流量大的线路在站场附近路段或顺道进站外围站场前置下客。
(1)元旦、端午、中秋节假期第1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和清明、“五一”、“十一”节假期前1天15:00时至20:00时及假期第1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实施前置下客(实施时间如有变动,以我局的书面通知或现场工作指令为准);
(2)前置下客班次不少于实施时间段内总发班班次的30%。 2.考核标准:该项分值为20分。前置下客班次在实施时间段内占总发班班次数量20%至30%(含20%,不含30%)的,扣5分;前置下客班次在实施时间段内占总发班班次数量10%至20%(含10%,不含20%)的,扣10分;前置下客班次少于实施时间段内总发班班次数量10%的,扣15分;未按照要求采取前置下客措施的,扣20分。
3.考核组织:由省汽车站、市汽车站对前置下客的班次和人次进行现场统计,并经市运管局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通过分析系统录入数据,由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进行统计。
(四)运能匹配。
1.工作要求:市区客运站场在节假日前,科学预测节假日期
间客流情况,根据“运力与客流相匹配”原则,按照正班运力、加班运力和应急运力三级模式筹备运力。
(1)客流超过运能时,及时调配加班运力、应急运力到站疏运旅客。
(2)客流不能超过运能的6%
2.考核标准:该项分值为20分。客流超过运能不足2%且未及时增配运力疏运旅客的,扣5分;客流超过运能2%不足4%且未及时增配运力疏运旅客的,扣10分;客流超过运能4%不足6%且未及时增配运力疏运旅客的,扣15分;客流超过运能6%的,扣20分。
3.考核组织:客运站场提前将节假日加班、应急车辆信息录入分析系统;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实时对站场运能情况和调配加班运力、应急运力的数据进行采集,并生成统计报表。
(五)发班准时。
1.工作要求:客运站场四定班车正班率不低于95%。 (1)如遇交通堵塞及其他突发情况导致晚点、误班、失班,客运站场需及时通过分析系统报备;
(2)正班班车超时15分钟之内发班的,视为正点发班;客运站场在正班班车超过15分钟时未到位时,在15分钟内调用加班或应急运力到卡位发班,视为正班发班。
2.考核标准:该项分值为20分。正班率高于95%的,不扣分;正班率等于95%的,扣5分;此后,正班率每低1%的,增扣1分;正班率低于80%的,扣20分。
3.考核组织:市交通信息指挥中心统计节前1天至节后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