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基金营销概述
一、基金市场营销的含义与特征
(一)基金市场营销的含义(2007年教材新增部分) (二)基金市场营销的特点(考点) 1、服务性 2、专业性 3、持续性 二、基金市场营销的意义 三、基金市场营销的内容
(一)目标市场与客户的确定 (二)营销环境的分析
1、 公司本身的情况 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因素 3、 监管机构对基金营销的监管
(三)营销组合的设计
1、产品(Product) 2、价格(Price)
3、渠道分销(Place) 4、促销(Promotion) (四)营销过程的管理
1、市场营销分析 2、市场营销计划 3、市场营销实施 4、市场营销控制 第二节 基金销售渠道与促销手段 一、国外基金销售渠道的状况
1、 银行 2、 保险公司 3、 独立的理财顾问 4、 直销 5、 网上交易和基金超市
二、我国基金销售渠道的状况
1、 商业银行 2、 证券公司 3、 证券咨询机构和专业基金销售公司 4、 基金公司直销中心 5、 网上交易 6、 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平台 三、基金的促销手段
1、 人员推销 2、 广告促销 3、 营业推广 4、 公共关系 第三节 客户服务
一、电话服务中心 二、邮寄服务 三、自动传真、电子信箱与手机短信 四、“一对一”专人服务 五、互联网的应用
六、媒体和宣传手册的应用 七、 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 第四节 基金销售活动的规范 一、 基金销售机构的资格条件
二、基金销售机构的职责与实施(2007年教材新增部分) 三、 基金销售行为的规范
四、 基金的宣传推介(重点看禁止规定部分,考点) 五、 对基金销售费用的规范
第七章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会计核算
第一节 基金资产估值 本章共分为3节 一、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
指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重新估值,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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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总份额 二、基金资产估值的重要性
由于基金份额净值是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金额的计算基础,直接关系到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这就要求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必须准确。 三、基金资产估值需考虑的因素 1 估值频率
即多长的时间间隔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目前,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于每个交易日估值,并于次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封闭式基金每周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但每个交易日也进行估值。 2 交易价格的利用价值 3 价格操纵及滥估问题
4 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
四、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及方法(重点学习与掌握)
(一)估值对象 (二)估值程序 (三)估值的基本原则 (四)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二节 基金费用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经常提到的费用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者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是申购费、赎回费及基金转换费。
另一类是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承担。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各种费用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式
(一)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费 1、 计提标准
基金管理费率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
基金托管费收取的比例与基金规模、基金类型有一定关系。 基金销售服务费目前只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从基金资产列支。 2、 计提方法和支付方式
目前,我国的基金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基金销售服务费均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二) 基金交易费
基金交易费指基金在进行证券买卖交易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三) 基金运作费
指保证基金正常运作而发生的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三节 基金会计核算
一、基金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一) 会计主体是证券投资基金。 (二) 会计分期细化到日。
(三) 基金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即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基金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1 证券交易及其清算的核算 2 权益事项的核算 3 各类资产的利息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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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费用的核算 5 开放式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核算 6 投资估值增减值的核算 7 本期收益及收益分配的核算 8 基金会计报表 9 基金会计核算的复核
第八章 基金收益分配与税收
第一节 基金收益 一、 基金收益来源
(一)股票股利收入 (二)债券利息 (三)证券买卖差价收入 (四)存款利息收入 (五)买入返售证券收入 (六)其他收入 (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007年教材新增部分) 二、与基金收益有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一)基金净收益
——是指一定时期内,基金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 (二)基金经营业绩
——包括基金净收益与基金未实现估值增值(减值)收益,是一个能够全面反映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经营成果的指标。 (三)损益平准金
——在进行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位分配基金净收益(累及基金净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四)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
——等于期初未分配收益加本期净收益加本期损益平准金(若有)减本期已分配收益。
(五)未分配基金净收益
——基金进行收益分配后的剩余额。 第二节 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对基金份额净值的影响
基金进行收益分配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的下降。
二、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重要考点,请同学们加强记忆) 1、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 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 3、 封闭式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然后才可以进行当年收益分配。若基金投资的当年发生亏损,则不能进行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分红。 三、开放式基金的收益分配
实践中,许多开放式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基金分配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
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两种:1、现金分红2、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 四、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请同学们自己学习掌握) 第三节 基金税收 一、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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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印花税
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1、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2、 免征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所得税。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税收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法缴纳营业税、所得税。
三、机构法人买卖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1、 对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 2、 对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 3、 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
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1、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一)印花税
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所得税
1、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4、对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取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封闭式基金代扣代缴。
5、对个人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第九章 基金的信息披露
第一节 基金信息披露概述 本章共分7节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
——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其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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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 (二)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三)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四)有效防治信息滥用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原则 (一) 实质性原则
1、 真实性原则 2、 准确性原则 3、 完整性原则 4、 及时性原则 5、 公平披露原则 (二) 形式性原则
1、 规范性原则 2、 易解性原则 3、 容得性原则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
(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四)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基金发售机构 四、基金信息披露的分类
(一)基金募集信息的披露 (二)基金运作信息的披露 (三)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第二节 我国基金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一、基金信息披露的国家法律 二、基金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 三、基金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文件 四、信息披露自律性规则
第三节 基金主要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一、 基金合同
(一)基金合同的主要披露事项 (二)基金合同信息利用 二、 基金募集说明书
(一) 招募说明书的主要披露事项 (二) 招募说明书信息利用 三、基金托管协议
第五节 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一、 基金净值公告 二、 基金季度报告 三、 基金半年度报告 四、 基金年度报告
(一)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在年度报告中的责任 (二) 正文与摘要的披露
(三) 关于年度报告中的“重要提示” (四) 基金财务指标的披露 (五) 基金净值表现的披露
(六)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披露 (八)基金持有人信息的披露
(九)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的披露 五、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第六节 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一、关于基金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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