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离婚民事调解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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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民事调解协议书【1】
原告***,男,一九七一年八月六日出生,汉族,包钢给水厂工人,现在昆区丰盈小区22栋**号。
被告***,女,一九七一年八月七日出生,汉族,包钢薄板厂工人,住址同上。
案由:离婚
原告***诉被告***离婚一案,本院于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受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上列原、被告于一九九八年七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无子女。
后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事情淡漠,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依法准予离婚。
二、彩电一台、电视柜一个、书柜一个、电脑桌一张、餐桌餐椅一套、单人床一张及原告的衣物用品归原告所有;冰箱一台、组合音响一套、沙发一套、双人床一张、电饭锅一个、抽油烟机一台、煤气灶一个及被告的衣物用品归被告所有。
三、耀华玻璃股票300股归被告所有。
四、位于昆区丰盈小区22栋**号住房一套归被告居住,被告于二OO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返还原告房款*****元。
五、双方各自所借外债由各自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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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OO一年十月十五日至二OO二年四月十五日的采暖费*****,由被告承担。
七、诉讼费*****由原告承担*****,由被告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审判员: 书记员:
章:包头市昆都仑人民法院 离婚民事调解协议书【2】 ××县人民法院:
国营××机床厂与××县××镇水泥厂因电动机产权纠纷一案诉请来院,已由你院受理。
4月10日在××机床厂的提议下,由××地区工业局副局长平×同志主持,进行了调解。
双方本着兼顾国家、集体利益,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团结的精神,互谦互让,达成以下协议:
1.××县××镇水泥厂不附条件将争议的“奔马牌”电动机一台返还国营××机床厂。
2.国营××机床厂从19××年4月1日起将该电动机提供给××县××镇水泥厂使用。
使用期限为三年(19××年4月1日至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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