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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版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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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文件

电子学【2013】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试行)

一、评价基本原则

(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

(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

(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接受师生共同监督,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五)鼓励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GPA加分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校文件公布的GPA加分在综合测评过程中等值转换为加权平均分。

(六)当学期有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奖资格。 二、学生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智育、德育、实践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分×70%+德育分×15%+技能分×15%。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依据 (一)德育测评依据

主要通过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记实评价,根据《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德育、技能测评标准细则》,考察学生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 (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

(3)学生在志愿服务、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4)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5)学生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表现。 德育分=70(基础分)+德育测评得分,最高100分。 (二)智育测评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智育分=(平均学分绩点—1.5)*10+60。学科竞赛加分转化为绩点后智育分最高计100分。

(三)实践技能测评依据

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体竞赛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根据《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德育、技能测评标准细则》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

技能分=70(基础分)+技能测评得分,最高100分。 (四)身体素质测评依据

体育素质考核,大一、大二将体育课成绩计入学期课程加权平均分内考核, 大三以体能测试是否达标作为考核依据。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综合测评采取学生自评、班级测评、专业修正、学院公示审核的程序进行。

(一)学生自评。每个学生根据内容实事求是进行自我测评,填写相应表格交班级测评小组,同时交佐证材料。

(二)班级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组成测评小组(人员组成: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3名),对学生自评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核对,给出班级测评分。

(三)专业修正。以专业为单位成立测评小组。(辅导员、各班代表) 专业测评小组负责汇总、审核、平衡、修正专业内各班级的综合测评分。

(四)学院公示。向全院学生公示综合测评的成绩,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期5天,核对无误的同学签字确认。

(五)异议处理。公示期间,对综合测评有异议者,可以在3天内向所在学院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处进行申诉,学生处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最终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3年9月开始试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德育、实践技能测评标准细则

(试行)

一、德育测评标准细则

项目 细则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会,参与班级各项事务和管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类文体活动的组织工作 每学期准时报到注册 大一学生认真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晚自习,培养良好学习习惯 评分标准 +2/学期 +5/学期 +1/学期 +1/月 +1/月 校级+3/人, 院级+1/人 校级+1/人 +9/学期 +8/学期 +5/学期 +3/学期 +2/学期 见附表一 +1/人·项目, 不超+2/人 +0.5/次,最高+4/学期 校级+5,院级+3 学院 +2/次 学生会 学院团总支 宿管中心 宿管中心 宿管中心 宿管中心 宿管中心 各部门 辅导员 考核单位 学生会、班委 班委 学生会、班委 辅导员 班级学习委员 辅导员 学院 测议评类评按要求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学科讲座、政治学习讲座 +5/学期 学习表现类 每月上课无旷课、迟到、早退等行为 所在班级被评为校、院级先进班集体 (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的班团干部比普通同学上浮+2分/人,获校级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的班团干部比普通同学上浮+1分/人) 所在班级被评为校级优秀团支部 所在寝室被评为省模范寝室 寝室卫生类 所在寝室被评为校模范寝室 所在寝室被评为校文明寝室 非模范文明寝室学期卫生成绩高于90分 非模范文明寝室学期卫生成绩高于85分小于90分 担任学生干部,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师生服务,成绩突出 认真参加军训获得表彰(表彰项目以当年武装部所列为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要求或鼓励参加的校运会十佳歌手大赛等竞技性校园文化活动(指参加未获奖的情况,获奖加分见实践技能测评细则)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行为受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 参加义务献血 积极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学期内累计服务时间达到4小时以上的,(此项活动必须为义务、无偿的活动并拥有相关证明;获得资助的贫困生规定时间内的义务劳动不在此列); 1.十佳大学生:省级+10分;校级+5分;院级+3分; 2. 校级优秀团干部+2分,优秀团员+1分; 3.校勤工助学之星+3分; 4.优秀共产党员:校级+3分,院级+1分; 5.校级优秀志愿者+3分; 6. 院科技之星+3分; 备注:荣誉不同可以累加,其他荣誉参考以上标准加分 社会活动表现类 荣 誉 类 扣 分 相关部门 +1/学期 旷课1学时或迟到早退2次 -1/次 辅导员、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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