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摄影合同协议书专
业版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商甲方: 乙方:
业摄影合
同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进行商业摄影事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行:
1、拍摄项目为:
2、图片类别为:乙方为甲方提供资料素材照片(图片格式为JPG格式)
3、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拍摄出甲方初稿。或按照甲方要求及约定的时间,全部处理完成共需个工作日。
4、此次拍摄服务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元(大写:x万元),该费用含拍摄及后期处理(光色校正及调色)。
5、此次拍摄及处理片子的基础数量张,在日内完成。
6、每批次拍摄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元定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拍摄的成品图片文件后即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
2
7、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拍摄质量达到甲方的合理要求,如甲方对乙方的拍摄效果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不多于两次的修图,不得延迟或拒绝支付乙方的本次的拍摄服务费用。
8、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其所要拍摄的商品、场地,必要时提供拍摄电源以及相应的道具等设施。
9、所拍摄作品的着作权由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将所拍摄的作品用于宣传、展示等,但是乙方在行使着作权时应当充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展示、复制、修改所拍摄作品。
10、乙方无偿为甲方保存本次拍摄的作品原片一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如需要乙方重新提供拍摄的原片,可向乙方预约索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的保管费用。
1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因天气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拍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2、本合同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容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悖,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注: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如进行修改或补充,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