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学生管理规定
一、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学生十禁令:
1、?严禁穿奇装异服、染头发、穿拖鞋上课(违者谈话三次后请家长到校配合管理,穿拖鞋者给予没收)
2、 严禁公共场合抽烟(违者没收香烟、违者谈话三次后请家长到校配合管理)
3、?严禁酗酒闹事、携带管制刀具(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4、?严禁打架、聚赌(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5、?严禁在外租住、私自调宿舍(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6、 严禁携带手机上课、上课睡觉(违者没收手机一星期,上课睡觉者谈话三次后请家长到校配合管理)
7、?严禁上课期间上网包夜(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8、 严禁下河游泳(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9、?严禁无假外出,严禁翻墙外出(违者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10、?严禁偷盗、上课期间留宿宿舍(违者给予纪律处分,上课期间留宿宿舍得谈话三次后请家长到校配合管理) 二、学生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树立良好得校风学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有话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得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请假,不缺勤。
第二条 请假规则
1、请假分为病假、公假、与事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本人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病假时必须提供医院得相关证明.
(2)公假:学生因参加省、市及学校开展得重大活动,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公假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得相关证明。
(3)事假:学生因本人或家庭得重大事件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而请假.请事假需班主任核实情况,提供证明。原则上,学生不得请事假
2、学生因以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得,按《贵州城市职业学院天柱校区天柱县中等职业学校违纪处分条例》得有关规定处理。
3、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4、学生因下列原因请假或补假,可以批准 (1)患疾病者,必须就是直系亲属. (2)奔丧者,必须就是直系亲属病故。 (3)直系亲属患病,必须本人回家者。
(4)在校外发生突发事件者,不能按期返校者。
(5)上级或学校统一组织得各种活动,经批准必须本人参加者。 (6)学校安排得公务,必须由本人参加者。
第三条 准假权限
1、累计四学时以上一日以内(含一日)得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一日以上七日以内(含七日)得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后,由学生处审批。
3、七日以上得请假,报学生处审批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4、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但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其她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得,应事先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后,学生处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条 请假程序
1、?学生填写《请假条》,包括本人基本信息、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等信息.
2、 因病请假,必须提供医院得相关证明;因公请假,必须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得证明;因特殊事情请假必须提供学生家长意见。
3、 按照准假权限不同,分别由班主任、学生处、学院领导逐级审核,同意后,学生方可离校或不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
第五条 销假与续假
1、?逾期不能销假得学生,必须提前履行续假手续,续假手续同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超过标准时间未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其她
1、 任课教师、班主任及辅导员应定期进行考勤,及时发现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