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正常有序的开展,规范工程项目的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于场内各专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检修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从项目立项后到完成竣工验收、移交的项目实施阶段建设程序和要求。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类的项目,以及其它类别中涉及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
第二章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第五条 项目立项后,工程技术部根据上级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立项备案文件的投资估算额即作为投资的最高限额,(与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金额不一致时,以上级公司批准的投资额为准)。初步设计概算(以下称为设计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目标原则上不得超过投资估算,工程竣工决算不得超过设计概算。
第六条 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备案材料,具体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工程项目备案表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决策文件(指项目最终批准文件,如国资委、发改
委、公司内部决策批准文件)
4.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有)
第七条 初步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初步设计必须组织审查,并分析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内容、投资、效益等方面的变化。
第八条 设计概算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项目划分和费用构成进行编制,在充分考虑工程建设特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各部分投资。公司应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和参加有关工作,为设计概算编制和审查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确保设计概算真实有效。
第九条 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围绕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造价控制原则,抓住设备选型、建设标准等重点,做好设计方案的优化比选。
第十条 设计概算初稿完成后,按规定流程进行评审,公司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根据审查意见修编概算,修编后的概算不得超过批准的投资额。
第十一条 当核定的设计概算超过批准投资额,或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设计方案有重大变化时,应重新履行内部投资决策程序,报原审批单位(机关)审批。
第十二条 应当根据批准的设计概算,建立涵盖项目实施各类费用的预算管理体系。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指导、检查项目预(结)算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预算和竣工决算应在完成后
3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上报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项目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详见《XXXXXXX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配置跟踪审计的工程项目(光伏发电等施工工艺简单、建设工期短的特殊项目除外),当项目建筑安装投资实际完成数额达到对应设计概算投资的约65%时,须编制执行概算,并填写执行概算偏差表报上级公司工程技术部。如需进行设计概算调整,按本条款规定执行。
设计概算调整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没有进行初步设计和进行设计概算的以批准控制投资额为准。
第十五条商务管理部每月30日前,应将各项目付款情况汇总至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整理随工程月进度一同上报上级公司。
第三章 管理流程
第十六条 有关工程项目签署的合同、技术协议、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等文件,商务管理部应在签订后7日内将扫描件移交给工程技术部,以便工程技术部对照合同及相关协议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进场施工告知单(详见:附件1),同时公司安全员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并签署安全教育确认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