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2008 北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

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15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教育部负责编制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很大,在具体执行时要实事求是,根据环境条件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规范相设计,不要不顾条件硬性追求达标。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前 言

修订《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开展《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局部修订工作的

函”(建办标函【2006】437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具体承担修订工作。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自 1997年6月1日起试行已10多年,在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10多年来教育的发展、社会的需求、国家规范的修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也应修订,以适应农村教育的发展。

修订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提出修订意见,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近几年教育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校舍建设和安全工作的要求。编制组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征求各有关

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 编 单 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2008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92m3y67zt79nplw1m1vk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