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进程是实现成人高等教育培育目标要求的重要时期。其大体任务是培育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大体知识和大体技术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目的是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培育学生的制造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选 题
第二条 正确、适当选题是弄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其直接阻碍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选择应该符合如下要求:
一、课题要符合本专业的培育目标和教学大体要求,能使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术进行较全面的训练,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题要结合生产、生活、工作实际,而且具有先进性,也可选择少数对学生综合训练有利的假拟题目。鼓舞业余、函授学生结合本职或本单位工作实际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应属于学生所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范围,不能离开所学知识。
3、课题的选择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制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原则上每生一个课题,也可多个学生一起承担一个大课题,但每一个学生都要有所偏重,有独立完成的部份,能反映出各自的水平。
4、课题应力求有利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术,有利于培育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制造精神。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合学生的知识、能力、相应的实验条件,和毕业设计(论文)所规定的时刻,使之在教学打算规定的时刻内,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五、课题的确信按“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学生填报选题志愿,最后由指导教师确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学生自拟课题,要经指导教师审定,符合要求后方可确信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三条 指导教师应由校内、外学术水平较高且有较丰硕实践体会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样
应具有讲师或工程师以上职称。
第四条 为确保指导力量,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数一样不超过10人。 第五条 指导教师要重视和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制造性思维能力的培育,重视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工程素养的培育。应着重于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踊跃性,既不能包办代替,也不能放任自流。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与作用: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样应由讲师、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
一、依照学院对毕业设计选题的大体要求,指导教师应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一个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任务书的确信、参考资料的选编以及物质条件的预备等工作。
二、指导教师在确信指导学生名单和每位学生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要对选报负责指导课题的学生情形进行全面的了解,分析学生条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任务书中应明确列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给定条件和大体数据、具体设计要求和完成期限等。
3、指导学生毕业实习、调查研究、搜集有关文献资料。
4.指导并审定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整体方案和工作打算,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检查和答疑。每周指导时刻应依据课题内容及工作量和进度而定,一样每周很多于二个单元,每单元很多于2个学时。函授学生在不能集中面授指导的情形下,应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教育手腕,增强指导,检查。
5.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毕业设计(论文),要依照学生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的情形写出评语,提出修改意见。
6.指导学生做好答辨预备工作,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七条 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要弄好教书育人工作。对毕业设计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需严格要求,要培育学生良好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的工作作风。
第四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系统地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解决实际问题的
综合训练,要求学生必需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尽力学习,刻苦钻研,独立试探,勇于创新,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第九条 学生应主动同意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按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剽窃,凡被发觉剽窃者,经查实,取消其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合格处置。
第十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期间,应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无端缺勤二周或请假累计达周围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合格计。
第十一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不管在校内仍是校外,都应遵守设计室、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惜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维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终止后,学生应交回毕业设计的所有材料(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论文、调研资料、参考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软件文档等)。
第五章 答辩、评分
第十三条 答辩是毕业设计(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可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大体要求和目的,进行的全面检查。
第十四条 毕业答辩工作由各学院、函授站毕业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由各学院、函授站负责人、教师和有关人员组成。依照课题性质相近情形可划分成若干答辩小组,各答辩小组由3~5名教师组成。
第十五条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召集专门会议,统一制定本教学单位答辩组织形式和实施细则,统一答辩要求,明确评分标准。
第十六条 依照教、考分离的原则,要认真做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评阅教师要认真认真的阅读学生的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提出评分。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纳四级分制,答辩委员会应依照指导教师评分(占40%)、评阅教师评分(占30%)和答辩成绩(占30%),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品级标准评出每一个学生的成绩。
第十八条 对优秀、不合格和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要在学生申请和答辩委员会提交名单的基础上组织二次答辩。最终审定每位学生的成绩后,由答辩委员会负责人组织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组长填写《河北科技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签字后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学生成绩散布大致比例:优秀不大于15%,良好约占35%,中等约占35%,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