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摘录
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电力设备和电网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防火和灭火措施,以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发电单位、电网经营单位,以及非电力单位使用电力设备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力设计、安装、施工、调试、生产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本规程不适用于核能发电单位。
1.0.3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做好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0.4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1.0.5 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0.6 单位的有关人员应按其工作职责,熟悉本标准的有关部分,并结合消防常识每年考试一次。
1.0.7 电力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安全管理人 Fire safety supervisor
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的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领导。
2.0.2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应包括熔化焊接、压力焊、钎焊、切割、喷枪、喷灯、钻孔、打磨、锤击、破碎和切削等作业。
2.0.3 安全生产委员会 Safety production committee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3 消防安全责任制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
3.1.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1.2 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简称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简称安监部门),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门的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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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3.1.3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1.4 深入现场,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推广消防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对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落实。
3.1.5 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
3.1.6 对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负有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或处罚。
3.2 消防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
3.2.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2.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2.3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2.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3.2.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2.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3.2.7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2.8 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3.2.9 发生火灾事故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3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职责
3.3.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3.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3.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3.5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3.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3.3.7 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3.3.8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3.9 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4 消防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3.4.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4.2 拟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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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设施运行和检修规程等制度,以及制定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
油罐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4.4 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4.5 拟订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
3.4.6 拟订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7 负责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负责或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检验、维修、保养等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
3.4.8 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根据消防法规、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消防员和消防装备器材,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维护保养装备器材。志愿消防员的人数不应少于职工总数的10%,重点部位人数不应少于50%,且人员分布要均匀;年龄男性一般不超55岁、女性一般不超45岁,能行使职责工作。根据志愿消防人员变动、身体和年龄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充,并公布。
3.4.9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
3.4.10 将消防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资金的落实,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器材、教育培训资金,以及兑现奖惩等。
3.4.11 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
3.4.12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标准。
3.4.13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发电厂厂房、车间、变电站、换流站、调度楼、控制楼、油罐区等重要场所及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4.14 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行每月防火检查、每日防火巡查,建立检查和巡查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4.15 发生火灾时,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5 安监部门主要职责
3.5.1 熟悉国家有关消防法规,以及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要求;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5.2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监督制度。
3.5.3 组织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隐患和处理情况记录,督促隐患整改。
3.5.4 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3.5.5 对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5.6 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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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志愿消防员主要职责
3.6.1 掌握各类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等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6.2 熟知相关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扑救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及进行应急救援。
3.6.3 根据工作安排负责一、二级动火作业的现场消防监护工作。
3.7 专职消防员主要职责
3.7.1 应按照有关要求接受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
3.7.2 熟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参加消防活动和进行灭火训练,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扑救火灾、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7.3 做好消防装备、器材检查、保养和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3.7.4 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4 消防安全管理
4.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