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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条总则……………………………………………(2) 第三章 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2) 一、 一般要求…………………………………………………………………………………(3) 二、 吊机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 三、 工地搬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4) 四、 起重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5) 五、 龙门吊机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8) 六、 缆索吊机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9) 第四章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七、 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1) 第五章 高处及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1) 一、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2) 二、 水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3) 第六章 木工作业安全操作程 ……………………………………………………………(13) 一、 一般要求………………………………………………………………………………(14) 二、 车间木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4) 三、 建筑安装木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8) 第七章 混凝土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19) 一、 一般要求………………………………………………………………………………(19) 二、 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20) 三、 混凝土泵送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20) 四、 混凝土振动棒使用安全操作规程……………………………………………………(21) 五、 混凝土灌筑及养生安全操作规程……………………………………………………(22) 六、 桥梁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23) 第八章 钢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4) 一、 钢筋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24) 二、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25) 三、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25) 四、 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26) 五、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26) 第九章 主要机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7) 一、 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7) 二、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28) 三、 配电间安全操作规程…………………………………………………………………(29) 四、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30) 第十章 预应力张拉及压浆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31) 一、 一般要求………………………………………………………………………………(31) 二、 张拉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1) 三、 孔道压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1) 第十一章 土石方工程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32) 一、 一般要求及场地清理…………………………………………………………………(32) 二、 土方工程………………………………………………………………………………(33) 三、 石方工程………………………………………………………………………………(38) 四、 防护工程………………………………………………………………………………(41)
第十二章 附 则………………………………………………………………………………(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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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事故的发生,
切实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从事铁路、公路桥梁及各类基础和建筑安装工程等施
工生产作业。
第1.0.3条 本规程编制依据:国家和有关部委及我局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铁路桥涵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基建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的规定》、《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桥梁起重工、木工、混凝土、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1.0.4条 施工生产中,必须在安全设施、机械设备状态良好,施工环境符合安全规定,
人身防护齐备的情况下进行施工生产作业。
第1.0.5条 班前应认真听取工长和安全员交待生产任务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在生产作业
过程中,应严格遵照本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章违纪作业。
第1.0.6条 认真执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安全交接班记录。做到交待不清不接班。 第1.0.7条 按时参加班组每周两小时安全学习,结合生产实际学习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基
础知识,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吸取事故教训,查找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方法,并做到自己能办的事及时改进,自己办不到的事,积极反映,要求尽快改进,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1.0.8条 要认真听取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察员的意见,及时改进或完善有关安全设施和
纠正违章违纪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第1.0.9条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首先应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积极参加事故分析会,有责
任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从中吸取教训。
第1.0.10条 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消防器材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擅自
拆除和移动,如工作需要拆除或移动时,完工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第1.0.11条 不得擅自乱动非本人负责的机械、电器设备、机动车辆、船舶等。
第1.0.12条 乘坐交通船(划子)、应遵守乘船的定员和安全规定,不得在船头、船尾、船边
站立或骑坐,上、下船时,不得争先恐后,抢上抢下,应听从船员的指挥,等船停靠稳妥后,方可上、下。
第1.0.13条 在水上进行作业时,应先检查工作船上的走道和两侧的栏杆是否完善和牢靠,
要按规定穿好救生衣,严禁下水洗澡和游泳。
第1.0.14条 严禁强行扒车、拦车、跳车或者强迫司机开车、乘坐翻斗车车厢、站立在矮边
车厢内和汽车吊机驾驶室外面等。
第1.0.15条 在既有线施工时,除要认真执行《基建施工确保运输安全的规定》中的有关安
全规定外,对施工生产作业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在使用和存放中严禁侵限;施工人员不得在线路上行走或坐卧休息,严禁在车底下乘凉或避雨以及钻车送物;横过轨道时,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无列车开来时方可通过;列车在行进中严禁扒车、跳车;抬运长物件跨越轨道或沿线路行走时,必须设防护人员,以便能及时避让列车通过。
第1.0.16条 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严重贫血症、肢体不全等或经医生检查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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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1.0.17条 严禁酒后上班或在工作中穿高跟鞋、拖鞋、塑料底鞋、打赤膊等,应按规定穿
戴所从事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1.0.18条 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安全帽。
第1.0.19条 合同工、临时工、转岗工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相
应工种的作业。转岗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也必须进行转岗安全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1.0.20条 各工地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细则,并付诸实
施。
第二章 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条总则
一、进入施工、作业现场均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作业安全帽必戴,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临水作业穿好救生衣。
二、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标志、防护设施不准随意移动和拆除,应保持齐全有效。
四、遵守施工纪律,严格按规定的施工工艺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使用机器设备。检修机械、电器设备必须停机断电。
五、不准擅自攀爬脚手架等危险高空及正在行驶的工程车辆;非经指派不准开动非本人操作的车辆、电气开关和机械设备;非电工不准装拆、修理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六、多人联合作业和起重搬运作业服从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并坚守工作岗位。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危险场所停留或通过;在仓库、易燃易爆品附近应严禁烟火。
八、施工作业现场、车间应保持整洁,实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完毕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作业现场、生产车间要留有安全通道。
九、操作中要集中思想,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禁止酒后上岗作业。
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要作到交班清,接班严,并认真按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不留事故隐患。
第三章 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本规程是起重安装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凡从事起重安装作业者,必须遵循本规程。
一、一般要求
第2.1.1条 应熟识和掌握起重工一般知识以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定,并经
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第2.1.2条 应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
等,水上作业应按规定穿救生衣。
第2.1.3条 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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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条 工作前应掌握和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第2.1.5条 检查施工生产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用电安全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
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第2.1.6条 应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设施,确认完善可
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2.1.7条 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
起吊。
第2.1.8条 进行钢梁或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
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二、吊机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2.2.9条 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第2.2.10条 起重安装作业前应清除工地及所经道路的障碍物,做到工地整洁、道路畅通。 第2.2.11条 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应吊机的安全使用规定。 第2.2.12条 各种起重机械使用前,应进行试吊。试吊前,还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
良好,方能进行。试吊包括静载重和动载重。静载重试吊的重量应为标定吊重的1.25倍,吊起重物0.1~0.3m高,停留10 min,对各部位进行检查。动载重试吊的重量为标定吊重的1.1倍,起到适当高度后,做扒杆转动等动作,再检查吊机各部位是否良好,经确认合格后,方得使用。
第2.2.13条 各种吊机在使用和走行时,应有良好的道路。
第2.2.14条 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点和确切重量以 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第2.2.15条 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
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加传递信号人员。 第2.2.16条 起重工在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第2.2.17条 起吊重物时,起重扒杆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吊机停止作业时,应安止动器,收
紧吊钩和钢丝绳。
第2.2.18条 采用扒杆起吊重物时,扒杆、吊具的材料必须符合起重量的要求,缆风绳和地垄必
须牢固。
第2.2.19条 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捆扎的部位。两支点起吊时,
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60°。
第2.2.20条 起吊重物时,吊具捆扎应牢固,应封钩防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
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第2.2.21条 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
斜吊。
第2.2.22条 起吊重物转移时,应将重物提升到所有遇到物件高度的0.5m以上。
第2.2.23条 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将重物起吊后离开。
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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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4条 采用两台吊机同时起吊一件重物时,应在现场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在起吊过
程中,两台吊机必须均衡起落重物,使各自分担的起重量不超过其容许起重量的80%。 第2.2.25条 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
总根数的5%。
第2.2.26条 起重吊机在高压电线下或附近作业时,其扒杆与高压线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必要
时,还应搭隔离设施。
第2.2.27条 在地面轨道上行驶的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应有夹轨钳,以增加其稳定性。防止
在大风吹袭时被刮倒。
第2.2.28条 起重机在深坑边工作时,机身(或走行轨道)与坑边应根据土质情况保持必要的安全
距离。
第2.2.29条 用电动机作动力的起重机,应设有起重量限位器与卷扬限制器。
三、工地搬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2.3.30条 搬运物件时,走行姿式要正确,两腿要摆开,单人负重最大不得超过80公斤,多
人抬运长大物件时,步伐应协调,负重量均匀,每人负重不得超过50公斤。
第2.3.31条 使用的抬杠和绳索,必须质量良好,无横节疤,裂纹,腐朽等,搬运沥清枕木或其
他有毒物品时,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第2.3.32条 搬运氧气瓶等压力容器时,严禁用肩杠,应两人抬,并轻抬轻放,切勿放在靠近油
脂或烟火的地点。
第2.3.33条 采用胶轮平板车推运料具时,推行姿式应正确,速度不宜过快,在有坡道的 地段推运时,严禁溜放。小车间隔距离平道宜在二米以上,坡道上应距10米以上,不得在二台车
之间穿行。
第2.3.34条 采用轨道小平车运料具时(指在工地内),平车上应装有制动装置,时速一般不得超
过五公里,平车间隔距离不得小于20米,推车时应站在车的两侧,禁止站在车的前端或坐在车上,并严禁平车溜放。装车时应对正车的重心,不得偏载,并捆绑牢靠。
第2.3.35条 采用托板,滚杠拖拉机械设备时,所经过的道路应平整,坚实。托板和滚杠应安置
妥当,拖拉时,作业人员应站离拖绳一定的距离,手脚不应放在滚杠的附近,以防被滚杠辗伤。
四、起重工具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千斤顶的使用)
第2.4.36条 根据起重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和操作方法,经试顶
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第2.4.37条 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建筑上。上、下接触面之间,应
垫以木板或麻袋等防滑材料。
第2.4.38条 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重心位置,当同时用二台以上的千斤顶进行工作
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80%,须使各台千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重心相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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