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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材(讲义)编写﹑出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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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建设与管理制度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完善的教材管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培养合格人才的基本保证。为了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和管理,保证教材质量和正常供应,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材(讲义)编写、出版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教材编写质量,规划出版一批适合我院发展的、具有我院特色的、高质量的教材(讲义),规范教材(讲义)编写、出版管理,特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教材出版条件

1、为保证教材的编写质量,教材的主编应由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的人员承担。公开出版教材的主编至少一人应具有副高或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

2、严格执行主编制度。凡编写的教材(包括院内讲义)均应聘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职称,具有审稿能力、经验丰富、工作认真、对编者公正客观的人员担任主审。主审由主编负责推荐,主审名单随《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申请书》经系(部)教材建设小组审核签字后,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备案。

3、为保证公开出版教材的质量,凡我院组织公开出版的教材应在院内使用过1-2遍,并多次征求有关教师和学生意见的讲义,经过修改方可申请公开出版。

4、为保证教材正常的库存量,凡我院参加编写的教材(讲义)的用书量一般考虑使用两届,对于我院主编的教改专业和重点建设课程教材政策可适当优惠。

(二)教材(讲义)编写、出版程序 1、申请

凡我院教师主编的教材(讲义),或与外单位合作主编、参编的教材(讲义)均需要向学院提出出版教材(讲义)申请,各系(部)教材建设小组根据各教研室的申请,制定教材编写计划,确定主编、主审人,经系(部)同意后,将《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申请书》报教务处汇总。教材编写申请在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进行。

2、审批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将对本年度教材申请计划进行审定,确定正式出版教材

(讲义)及确定每种教材(讲义)的字数范围和入库教材质量。学院正式公布本年度编写、出版教材(讲义)计划。

3、正式出版教材的合同签定

为保证教材的出版质量及审定出版价格,主编、教务处处长和教材科同志一同与出版社签定教材出版合同,严格明确版式要求、质量、出版费用、出版时间及教材定价等条款,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双方义务。出版教材(讲义)实施主编负责制,由主编负责合同的执行。

(三)编写教材工作量的计算

凡列入我院教材(讲义)编写计划的教材(讲义),均给予工作量报酬,每两年核算一次。按以下标准计算,以主编为准核算工作量(修订再版均按工作量的50%计)。

正式公开出版教材(包括实验指导书) 正式公开出版实习教材(包括课程设计) 正式公开出版课外辅导教材 院内讲义(教材、实验指导书) 院内辅助教材讲义 讲义实习教材(包括课程设计) 实验报告 计划学时*1.5 周数*20*1.5 每5千字按1学时,最多按30学时计 计划学时*1 每6千字按1学时,最多按20学时计 周数*25*1 每个实验项目按0.3学时 二、教材计划、征订、保管、发放管理办法 (一)教材管理组织结构

我院教材管理工作归教务处管理,具体由教材科实施。未经学院批准,学院其他部门与个人不得在院内进行教材的定购发行与销售活动。

(二)教材的计划与订购

1、我院教材计划的制定是依据全院开设的各专业的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选用教材,均由学院教材科统一编制计划,统一办理定购。

2、据全国高等学院教材计划预定的统一安排,我院教材计划预定工作为每年两次。每年五月二十五日前,预定当年秋季教材;十一月三十日前,预定次年春季教材。各系(部)所用教材计划应在五月十日及十一月十日前上报学院教材

科。

3、系(部)申报教材计划应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申报渠道

全院公共基础课中的“两课”、体育、外语、数学等课程的教材,分别由社科部、体育部、基础部负责教材选订计划,经所在部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上报学院教材科。

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教材由专业设置所在系(部)负责填报选订教材申请表,经所在系(部)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上报学院教材科。

(2)教材选定

各系(部)选定教材应本着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教学改革的原则,为所开设课程选用高质量的教材。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新出版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教育部组织统编要求专科统一使用的教改教材为教材中的“精品”,应优先选用。

对于我院教师自编(参编)教材及学院内部自编讲义,如果准备选用,必须由参编教师提供两本样书,并且完整填写《自编(参编)教材使用申请表》,经系(部)教材建设小组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对于同意使用的教材,才给予征订,否则不予使用。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原则上应选用一种版本的教材。若因教改需要选用两个版本教材在不同年级、班级试点,各系(部)应从严掌握,并写出书面报告,写明原因,经教务处批准方可选定。

教材的选订还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经济负担,尽量选订经济实用型教材。对课时较少而教材价格过高的教材一律不予选订。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选定。

(3)定购数量

为了既方便教学又避免教材积压浪费,一种教材只预订一届,预订数量以在院学生人数为准,并适当考虑教师用书。教材一经预订必须使用,经学院批准的我院担任主编、副主编及参编的教材,可按批准的册数入库。

每学期预订教材时,各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必须掌握一个原则:先使用库存教材,再预订新购教材。若库存有教材而不宜采用,必须向教务处写出书面报告,

说明原因,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预订新教材。

4、预订过的教材,原则上不能改变。如有特殊情况需改订的,应由所在系(部)书面写出变更原因,经教务处批准后由教材科下达变更计划,与教材供应商联系,办理变更手续,如联系结果不能改变,必须继续使用原教材。

5、按预订计划已入库教材,用完之前不得随意更换或停用。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换停用的,需由所在系(部)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更换或停用的原因以及造成的教材积压和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经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签署意见,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更换或停用。

6、因教学计划临时变更的特殊原因需补购教材的,应由教研室主任与系主任签批,报教务处审批后,到教材科办理补购手续工作,并协助补购工作。

7、因工作疏漏而造成教材漏订,应由所在系写出书面补订报告,系主任签字,报教务处签署意见,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到教材科办理补订手续,由此而造成教材课前不能到位,由所在系(部)负责相应的有关补救措施并做好学生工作。

(三)教材供应

1、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生教学用书,一律由学院教材科统一发放。未经学院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擅自向学生推销教材,否则学生有权拒绝使用。

2、学生教学用书的发放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主任或班长负责按规定时间集体到教材科统一领取。领取时应当面点清,教材领取后,除错领、错发、缺页、破损外一律不退、不换。

3、教师教学用书(包括理论教学、各类设计、实习、试验教学用书),凭经系(部)主任签字的教师领书通知单,可领取相应的教材一套。自编教材的编者可赠送两套教材。

4、学院领导听课、检查教学质量、上级领导专家评估组开展工作、兄弟院校交流等情况用书,由教务处提出书面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可由承办者到教材科办理领书手续。

(四)教材库管理

1、加强教材库的内部管理是做好教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务处教材科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并不断加以完善,认真执行。

2、每学期除开学集中向学生发书、期末集中向教师发书,每周应有固定的

时间给学生办理领书业务 。每学期开学初要及时统计全院教材课前到位率,并上报教务处与主管院长。

3、坚持每年一次库内资产的盘点制度,并及时与财务处对帐,盘点对帐的结果要及时上报教务处主管院长。加强库内资产流通的宏观控制,保持合理的库存量,保证全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与教材的有效利用,避免教材的长期积压与资金的沉淀浪费。

4、管理人员应根据河南省教委教材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内部建设,认真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为全院师生提供优质服务,使我院的教材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附件

1.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申请书

一﹑教材(讲义)编写﹑出版管理办法

教材建设与管理制度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工具,完善的教材管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培养合格人才的基本保证。为了加强我院教材建设和管理,保证教材质量和正常供应,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关于加强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编写与选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教材(讲义)编写、出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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