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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学生和老师的特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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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学生和老师的特点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的特点

(_)学生是教育的对象

从教师方面看,学生是教育工作的对象,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 册并由其记入学生档案的受教育者,是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作用对象,是被教育者、被 组织者和被领导者。

从学生自身特点看,学生具有可塑性、依赖性和向师性。

(1) 学生具有可塑性。学生处于身心发展的形成时期,各方面尚未成熟,具有很大 的潜力,具有“染

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的特点。

(2) 学生具有依赖性。学生多属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独立的生活能力。在家里, 他们依赖父母,

入学后,他们将对父母的依赖心理转移到教师身上。

(3) 学生具有向师性。学生入学后,会自然地亲近、信赖、尊敬甚至崇拜教师,把 教师作为获取知

识的智囊、解决问题的顾问、行为举止的楷模。

(二)

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1. 依据

(1) 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

(2) 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素质,可以进行自我教育。 2. 表现

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自觉性,也称主动性。它表现为学生能根据一定的目标或要求,或在某种情境 的激发下,自行

釆取相应的态度或行动。

(2) 独立性,也称自主性。它表现为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而且能自行确定或选择 符合自身发展需

要、特点和条件的目标和行动方式,并能在实现目标的行动中自我监督 和调控。

(3)

越意识。

(三)

创造性。这是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它表现为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和独 立性,而且有超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学生具有很大的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 学生具有和成人不同的身心发展特征。 (2) 学生具有发展的巨大潜能。 (3 )学生有发展的需要。

二、学生的主要权利

作为社会权利主体,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 (—)受教育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学生享有 参加教育教学权、获得经济资助权、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1. 参加教育教学权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 料”的权利,简称“参加教育教学权”。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

2. 荻得经济资助权

学生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简称“获得 经济资助权”。奖学金制度是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报考国家重点保证的、特殊的、条 件艰苦的专业的学生而设立的经济资助制度。贷学金制度是指为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提供帮助而设立的经济资助制度。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 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获得学业证书权

获得学业证书权是指学生享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 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

4. 申诉起诉权

学生享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 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简称“申诉起诉权”。

5.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 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二)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为保障学生的人 身权,学校和教师应尽到特殊的保护责任。

1. 身心健康权

身心健康权是人身权中最基本的权利,主要包括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 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2. 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非 法拘禁、搜查和逮捕,如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 关禁闭。

3. 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是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学校、教师应 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学生有权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个人的、不愿或不方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 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 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为他人所知的权利。

(三)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1)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 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 )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与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

三、学生的义务

学生的义务是指在公民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学校、教育及学生的特点而规定的 对学生行为的限制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如下。

(1) 遵守法律、法规。

(2)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二节教师

一、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教师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社会职业,其产生和发展变化是与培养教师的师范教育的 发展变化一脉相承的。其发展变化的历程可分为以下三个大的阶段。

(一) 教师职业的非专门化阶段

教师职业的非专门化阶段可以分为非职业化和职业化两个阶段。

非职业化阶段:在学校产生后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里,教师并不是专职的,教师 职业也没有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职业,他们大多由官吏或僧侣兼任。

职业化阶段:独立的教师行业伴随着私学的出现而出现。我国春秋时期的私学,尤 其是儒、墨两家,这种私学老师改变了官学教师为官者的色彩,使教师开始回归到专业 教育工作者的角色。

(二) 教师职业的专门化阶段

教师职业由兼职到独立的发展,一方面是社会发展推动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社 会发展而带来的独立师范教育的诞生。世界上最早的独立师范教育机构产生于法国。1681 年法国天主教神父拉萨尔创立了第一所师资训练学校,成为世界独立师范教育的开始。

我国最早的师范教育产生于清末。1897年,盛宣怀在上海开办“南洋公学”,分设 上院、中院、师范院和外院。其中,上院和中院分别为专科和中学性质;师范院即中国 最早的师范教育;外院则是师范院的附属小学。师范教育的产生,使教师的培养走上了 专门化的道路。

(三) 教师职业的专业化阶段

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中明确提出 应把教育工作视

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训练和持续不断 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

1988年,国际劳工组织编写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将教师列为“专家、技术人员 和有关工作者”。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 人员,承担教

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一 界定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是专业人员;教师是教育者, 教师职业是促进个体社会化的职业。

二、教师的职业角色

教师职业的最大特点在于职业角色的多样化。 (一)传道者的角色

教师负有传递社会传统道德、价值观念的使命,“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 (二) 授业解惑者的角色

教师要将自己获得的知识经验、技能进行精心加工整理,然后以特定的方式传授给 年青一代,并帮助他们解除学习中的困惑,启发他们的智慧。

(三) 示范者的角色(榜样角色)

教师的言行是学生学习和模仿的榜样,教师不仅以科学的教育方法塑造学生,还以 自己的言行影响感化学生。

(四) 教育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

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需要肩负起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责。 (五) 朋友的角色

教师要在学习、生活、人生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与学生一起分担痛苦与忧伤,分 享欢乐与幸福。

(六) 研究者的角色

教师的工作对象是充满生命力的、千差万别的活的个体,传授的内容是不断发展变 化着的人文、科学知识。这就决定了教师要以一种变化发展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工作对 象、工作内容,要不断学习、不断反思、不断创新。

(七) 班集体的领导者的角色

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主要体现在建立班集体,制定和贯彻规章 制度,维持班级纪律,组织班级活动,规范、协调人际关系,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引领、 检查和评估。

(八) 心理辅导者的角色

现代教师应该适应时代和社会的要求,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掌握基本的心理卫 生知识,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担当好学生的心理辅导者的角色。

除此之外,教师还有学习者、学生心灵的培育者、心理调节者、学生心理的保健医生、 人际关系的艺术家、教学的领导和管理者、家长代理人、“父母”等职业角色。

三、教师的职业形象

(-)教师的道德形象

自古以来,教师的道德形象被视为教师的最基本形象。“为人师表” “学高为师,身正 为范”等,强调的是教师的榜样作用、示范作用。

(二)

教师的文化形象

教师的文化形象是教师形象的核心。传统的教师文化形象是传统文化的传递者、维护 者,所谓“才高八斗”“学富五车”皆是教师的典型文化特征。

(三)

教师的人格形象

教师的人格形象是学生亲近或疏远教师的首要因素。人格是一个人的整体心理面貌, 教师的人格形象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心理特征的整体体现,具体包括教师对学生的 态度,教师的性格、气质、兴趣等。理想教师的人格包括善于理解学生、富有耐心、性格 开朗、情绪乐观、意志力强、有幽默感等。

四、教师劳动的特点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和创造性

1.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

教师劳动的综合性主要体现为教师劳动的复杂性。教师劳动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 下三个方面。

(1)

人。

教育目的的全面性。教师劳动的目的是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人,而不 是单方面发展的

(2) 教育任务的多样性。教师不仅要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训练学生的技能,发展学 生的智力,培养

学生的能力,还要培养学生一定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

(3) 劳动对象的差异性。教师不仅要经常在同一个时空条件下,面对全体学生,实 施统一的课程计

划、课程标准,还要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

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学生和老师的特点权利和义务

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学生和老师的特点权利和义务一、学生的特点(_)学生是教育的对象从教师方面看,学生是教育工作的对象,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并由其记入学生档案的受教育者,是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作用对象,是被教育者、被组织者和被领导者。从学生自身特点看,学生具有可塑性、依赖性和向师性。(1)学生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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